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6-14 16:14 来源:市工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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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3〕157号),引导市内工业企业通过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2023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信部门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包括依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二)平台作为活动举办单位之一,活动公告、对接成果等信息须在平台上发布;

(三)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

二、奖励标准

    活动福州市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的,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奖励;福州市工业企业50家及以上的给予举办方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申报报告;

2、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的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申请表(附件1);

3、依托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参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以及对接成果;

6、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附件3);

7、活动现场照片(至少5张)

8、信用承诺书(附件4);

9.依托企业、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未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10.依托举办合同及发票;

11.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已入驻平台的提供网站截屏(企业已认证)。

四、申请流程

1.活动申报

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在活动举办前(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提交书面活动方案和活动公告;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的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向市工信局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对接成果。

2.奖励申报

由牵头组织举办(含承办)活动的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于活动结束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举办的活动由运行处组织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半年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工业企业产品产销对接、畅通产业链循环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引导当地工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积极组织引导市内工业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每季度至少举办一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

2.同时符合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持续创新举措开拓市场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消费〔2022〕370号)“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奖励。

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措施的

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3〕157号)

2.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申请表

      3.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

4.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9

(联系人:市工信局 庄瑾霖,联系方式:83258380

市财政局 宋蔚珉,联系方式:871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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