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房〔2019〕88号
鼓楼区房管局、台江区房管局、仓山区房管局、晋安区房管局、马尾区住建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28号)精神,结合我市物业小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的工作方案》及《福州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的工作方案》
2、《福州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责任清单》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