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2-12-15 11:13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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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加强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现行有效的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19〕64号)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市容管理方面”部份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环卫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0〕373号)

  (三)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5号 )

  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4号)

  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规则及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3号)

  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2号)

  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2〕1号)

  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修改<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24号)

  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18号)

  8.《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1〕4号)

  9.《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福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1〕150号)

  10.《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增加生活垃圾管理等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20〕45号)

  1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0〕372号)

  1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各类施工围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20〕342号)

  1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调整的<内河和公用设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19〕52号)

  1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法〔2019〕42号 )

  15.《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9〕266号)

  16.《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9〕194号)

  17.《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543号)

  18.《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8〕235号)

  四、其他事项

  以上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将不再作为我委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以上属于决定保留继续有效(含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我委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结果有变动,我委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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