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重点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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