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统计限额以上标准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及以上。(2)零售业(包括外贸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及以上。(3)住宿业是一星级及以上或为旅游饭店。(4)餐饮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二是年末从业人员在40人及以上。

商品购进总额  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本指标由从生产者购进额、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额、进口额和其他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量。

商品销售总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外、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和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这个指标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总和。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

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指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用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的消费品。

按行业分  指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经营企业、单位本身的业务性质所的划分。用以反映各行业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渠道中的比重和作用。

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  指专门从事商品转卖业务的各种济类型独立核算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以及个体的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零售贸易单位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  指住宿和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得到的餐费收入或出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指住宿和餐饮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到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行业零售额  指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直接零售额。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公用事业出版社等行业的零售额(跨行业的经济联合组织的零售额,按其主营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列入该行业的零售额内)

按销售地区分  指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按经营机构所在地所作划分。用以研究反映城乡商品销售变化情况。

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  指在农村集市和城市集市上买卖双方(包括农民、非农业居民、机关、团体、工商企业、个体商贩)成交全部商品金额,是反映集市贸易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旅游者人数  (1)入境国际旅游者人数:指来中国参观、访问、旅行、探亲、访友、休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的人数。不包括外国常住机构,如使领馆、通讯社、企业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我国常住的外国专家、留学生以及在岸逗留不过夜人员。(2)出境居民人数:指大陆居民因公务活动或私人事务短期出境的人数。公务活动出境居民人数包括在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服务员工,因私出境居民人数不包括在国际交通工具上的中国服务员工。(3)国内旅游者人数:指我国大陆居民和在我国常住1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