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1-2030年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7-19 16:01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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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妇幼健康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2021-2030年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2021-2030年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妇幼健康新需求与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福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福州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福州建设,落实“两纲”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策略措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

  (一)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6%以上。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

  (三)预防控制妇女儿童重点疾病

  4.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8.预防控制青少年近视和龋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到1个百分点。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9.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10.改善妇女儿童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9%以下。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6%和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2.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五)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3.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

  14.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加。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1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6个。

  二、措施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均应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组建区域危重救治多学科专家组,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卫处、医政处)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9%以下。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卫处、疾控处、医政处)

  (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强化市、县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推动提高出生缺陷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宣传处、科信处)

  坚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促进服务衔接。持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项目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落实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达到90%,普及适宜技术,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全链条服务质量监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不断提高筛查率。探索遗传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点疾病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动逐步实现重症地中海贫血零出生。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卫监所、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法监处)

  (三)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卫处)

  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6%和3%以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卫处、人口处)

  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疾控处、基卫处、妇幼处、医政处)

  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探索推广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基卫处)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6个。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委内责任处室:人口处、妇幼处)

  (四)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以及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力争实现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到1个百分点;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加强罕见病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疾控中心、设有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疾控处、基卫处、医政处、妇幼处)

  (五)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儿童伤害死亡监测,促进数据规范化。根据儿童伤害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预防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儿童伤害干预医防融合示范模式,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疾控中心、医疗保健机构;委内责任处室:疾控处、医政处、宣传处)

  (六)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龄期等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卫监所、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法监处)

  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委内责任处室:法监处)

  (七)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定期组织开展“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抽样调查,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不断扩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范围,强化筛查质量,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完善筛查诊断治疗衔接机制,提高治疗及时性与规范性,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支持医学人工智能在筛查方面的创新应用。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探索形成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疾控处、宣传处)

  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保障感染者权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制定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抽样调查方案,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机构、疾控中心、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疾控处、宣传处)

  (八)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实施人口生育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落实。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相关部门落实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委内责任处室:人口处)

  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强化家庭赡养关爱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活动,积极参加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大会、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委内责任处室:老龄处)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两纲”组织实施全过程,落实到妇幼健康工作各方面,为实现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联学联建行动,强化行业引领,构建党建工作大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

  (二)完善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

  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落实妇幼健康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标准,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积极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和儿童友好医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法监处)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

  (四)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基卫处、妇幼处、人事处)

  (五)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委内责任处室:中医处、妇幼处)

  (六)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对接共享。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助产机构;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科信处、审批处)

  (七)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

  坚持使命引领,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益性,丰富妇幼健康事业文化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温馨舒适。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遴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弘扬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主旋律和正能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各妇幼保健院;委内责任处室:妇幼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两纲”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规划和贯彻“两纲”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两纲”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项指标的落实,及时研究并解决“两纲”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推动“两纲”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两纲”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两纲”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三)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两纲”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各县(市)区、高新区卫健行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卫健委报送上一年度“两纲”指标数据(见附件)及“两纲”实施情况总结。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定期通报“两纲”目标进展和变化趋势,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任务。

 

  附件: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福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监测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序号

指标

2030年目标值

数据来源

委内责任处室

妇女发展纲要

1

孕产妇死亡率

10/10万以下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处

2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以上

妇幼处

3

孕产妇贫血患病率

9%以下

妇幼处

4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70%以上

妇幼处

5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逐步提高

妇幼处

6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

妇幼处

7

宫颈癌患者治疗率

90%以上

妇幼处

8

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

90%以上

妇幼处

9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以下

妇幼处

10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98%以上

妇幼处

11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

95%以上

妇幼处

12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

95%以上

妇幼处

13

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90%以上

妇幼处

儿童发展纲要

14

新生儿死亡率

3.0‰以下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处

15

婴儿死亡率

4.0‰以下

妇幼处

1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0‰以下

妇幼处

17

新生儿访视率

90%以上

基卫处

1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以上

妇幼处

19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96%以上

妇幼处

20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以上

妇幼处

21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以上

妇幼处

2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以上

妇幼处

23

产前筛查率

90%以上

妇幼处

24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

98%以上

妇幼处

25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

90%以上

妇幼处

2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疾控处

27

小学生近视率

38%以下

疾控处

28

初中生近视率

60%以下

疾控处

29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70%以下

疾控处

30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在2020年基础上每年降低0.5到1个百分点

疾控处

31

12岁儿童龋患率

25%以内

疾控处

32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70%以上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处

33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6%以下

妇幼处

34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3%以下

妇幼处

35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

达到1.12名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

医政处

36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

增至3.17张

医政处

37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疾控处

38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不低于6个

各县(市)区卫健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

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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