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办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照顾审核登记的通知

日期:2022-03-11 12:07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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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中招〔20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如下: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请各校通知军人子女中考优待申报对象于2021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并向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军人所在部队通知为准。优待名单、优待类别经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共同复核确认后,于6月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内组织公示。

 

 

                                福州市中招办

20223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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