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流程
接收对象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重申和规范局属福利机构院民管理的通知》(榕民【2017】601号),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对象为福州市五城区由公安部门护送的7周岁以下的弃婴(童)和打拐解救儿童、福州市民政局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中转安置的各类政府供养人员。
提供材料
接收时护送的公安机关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如下:
01
接收五城区7周岁以下的
社会弃婴(童):
1、捡拾证明;
2、捡拾经过;
3、两名护送民警警官证复印件。
02
接收打拐解救儿童:
1、介绍信;
2、《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3、两名护送民警警官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由当班行政值班人员通知医护值班人员,并办理接收手续。
(二)接收后,当班行政值班人员、医护值班人员共同填写《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入院儿童交接单》一式二联,值班存根联由值班室保存,正联与护送公安部门提供的入院材料由当班行政值班人员交当班医生。
范本下载
01
范本信息
《捡拾证明》
《捡拾经过》
《介绍信》
《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入院儿童交接单》
02
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pH_PoBlI2KeGPqNxm-Rlw
提取码:yi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