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榕供合〔2020〕136号)精神,2021年9月15日,闽侯县南通供销社组织社员代表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共计15人,包括了基层供销社职工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代表等。
南通供销社“一代会”审议并通过了南通供销社主任方天明同志作工作报告和《南通供销社章程》,选举产生了南通供销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与监事会监事人领导班子,县供销社副主任王良山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对南通供销社的工作情况作出点评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此次南通供销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是南通供销社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也是闽侯县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得以夯实的关键一步。通过此次“三会”制度的健全,南通供销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更加凸显,基层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得到强化,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明显提高,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紧抓机遇,团结拼搏,奋力开创新时代供销事业发展新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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