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字体:【大】 【中】 【小】

各直属单位,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各县(市)区供销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 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奖惩制度。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根据自身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每年开展1次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警示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清单,落实责任,及时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

  二、 加强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经营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供销社硝酸铵复混肥类物品经营管理办法》,严禁超范围经营,无防爆检测报告经营,建立购销台账,并录入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确保硝酸铵复混肥类贮存、使用、处置全过程落实安全规程,做到万无一失。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要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供销社设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要重点整治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等问题。同时,加强烟花爆竹仓库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不出事故。

  四、加强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存放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等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加强现场巡查、抽查,确保库区管理安全规范。

  五、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等是易燃易爆品,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碰撞、过热,导致发生自燃、爆炸。装卸和运输环节必须规范操作,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做到专车专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对配送车辆进行全面的技术情况排查,确保配送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性能良好。加强对司乘人员管理并强化在配送过程中对车辆的监控工作,严格按照送货线路进行送货,确保安全配送,不发生事故。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是特殊商品,遇火可能造成爆炸,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从事行业的基本技能与安全知识,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经营业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重在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要组织对本单位有烟花爆竹和硝酸铵复合肥类物品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不放过任何小隐患、小问题,并做好记录并限期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形成安全闭环管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福州市供销社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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