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福州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9-12-23    字体:【大】 【中】 【小】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三)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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