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确定!春节燃放烟花规则你要知道!

发布时间:2018-02-11    字体:【大】 【中】 【小】

 

9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结合区域大小、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实际情况,确定了五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具体地址

 

 

鼓楼3

丞相路与铜盘路交叉口西南侧

公园路与公益路交叉口西北侧

杨桥中路174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门口西侧空地

 

台江5

工业路博美诗邦前

祥坂苏宁广场前

河下街与长寿路交叉口

广达路和国货西路交叉口

鳌峰路与亚兴路交叉口

 

仓山14

闽江大道与联通营业厅门口联通花园

金山大道与洪湾北路交叉口

盘屿路与透浦一路交叉口春风苑1

盖山镇迎宾路口

齐安路与天水路交界处

齐安路(齐安新苑门口处向二环路人行道)

福峡路胪厦村口信用社前空地

福峡路城门段盛辉彩钢厂板斜对面

福峡路与螺城路交叉口红绿灯靠永南佳园围墙边绿化带前

螺洲10号保障房十字路口

螺洲原邮电局旁

卢滨路与金康路交叉口

金洲南路与亭头路交叉口

桔园二路与滨州路交叉口

 

 

晋安14

新店镇郭前路北尚C区门口

新店镇人民政府附近空地

新店镇西庄路与崇安路交叉口北侧执勤点前

福飞路与秀山路交叉口南侧

新店镇玄南岭路爱林便利店对面

塔头路与塔头支路交叉口

福新路与新华巷交叉口

鹤林路北侧

长乐南路与国货路交叉口

前屿东路与上洋路交叉口

前屿东路与招贤路交叉口

福新东路与后浦路口

连潘路与远洋路交叉口西北侧

北环中路与香槟路交叉口南侧

 

马尾8

登龙路口

罗建新村后面左侧

中环广场售楼部后面

步行街地下隧道口对面

东方名城儒江西路假山喷泉旁

东方名城宗棠路凯隆橙仕公馆旁边

名城国际儒江环岛鱼途拾光旁边

马尾街十字路口交通岗亭旁边

 

 

春节怎么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规则你该知道!

近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印发《201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后简称《通知》),确定进入我市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界定禁、限放区域、部位,明确零售网点布局和规划。明确市民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限放区只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春节气氛日益浓厚

全市禁放区域和部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福州五区限制燃放区域

 

五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除上述区域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禁放区域、部位,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零售网点布局和规划

 

《通知》要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烟花办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对辖区内零售网点进行统一合理布局规划;其他县(市)烟花办、长乐区烟花办及高新区安办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布局规划零售网点。

 

五区的零售网点在结合区域大小、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不超过48个临时零售点,发放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马尾区亭江镇、琅岐镇共16个零售网点,发放期限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今年131日前应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现场核查,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城区零售网点主要为帐篷形式,属临时设点。

 

五区(含亭江镇、琅岐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市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统一配送烟花爆竹,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县(市)及长乐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配送烟花爆竹。高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闽侯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配送烟花爆竹。

市民注意!

 

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市民应做到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福州市限放区域燃放除“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其它品种烟花爆竹;不在限放区非允许燃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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