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关于促进全市批发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政策解读(撤下)

日期:2021-04-23 10:2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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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部署精神,激励批发业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批发业企业拓展市场发展壮大,推动全市商贸批发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批发业发展现状,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批发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

  二、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主要包括重点企业扶持奖励、县(市)区正向激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强化平台及龙头企业激励、其他事项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给予重点企业扶持奖励。鼓励重点批发业企业多做贡献,分季度总体增量和月度增量两个层次给予重点批发业企业奖励。该项政策可以单独享受,也可与县(市)区正向激励配套政策叠加享受。

  二、给予县(市)区正向激励。激励县(市)区加大对批发业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辖区批发业企业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全年批发业销售额总量。对当季或年度完成目标的县(市)区给予正向激励,支持其配套资金制定相应的批发企业奖励扶持措施。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针对全球疫情形势不明朗的特点,鼓励从事外贸业务的批发业重点企业,利用出口信保的保障措施拓展出口业务,做大业务量。

  四、强化平台及龙头企业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批发业企业申请认定平台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可享受平台企业和服务业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项。写明《若干举措》适用条件、资金承担方式、实施期限及按照“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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