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单一法人教育集团办学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07 17:24 来源:教育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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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福州市单一法人教育集团办学管理办法(试行)》(榕教综〔202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动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优质校带新办校、强校带弱校作为教育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完善教育集团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率先出台《管理办法》,支持优质中小学、幼儿园通过设立分校区、接管薄弱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方式组建单一法人教育集团,推动教育质量提升,促成更为开放的学校发展格局和更加优质均衡的教育发展格局。

  二、《管理办法》适用于哪类教育集团?

  适用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之间成立的单一法人教育集团。

  三、《管理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组建原则、组建程序、组织机构、人事财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考核激励办法、施行时间等十个条款,明确了章程统领、各分校接受总校直接领导、重大事项集中研究、人事财务基建采购总校统一管理等基本原则。

  四、《管理办法》提出了哪些创新措施?

  1.分校校长聘任上:集团分校执行校长由总校聘任。

  2.编制和岗位核定上:集团内各分校参照独立法人学校标准核定校级领导(不含正校级)及中层干部职数,适当增加集团总校编制,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各分校的教职工总量,用于统筹招聘教师,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在职在岗人数核拨工资总额到集团总校。

  3.教师交流上:集团新教师到总校跟岗或顶岗实习至少三年。对于有相同学段分校区的教育集团,集团成立一年后,集团教师在晋升中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分校一学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集团成立三年后,在晋升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自从教以来要有分校三学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岗位管理和职称评审上:由集团总校制定统一的岗位竞聘量化考评办法,各校区间科学设岗、统一竞聘、合理调剂、统筹使用。逐步对评审条件成熟的教育集团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

  5.经费保障上:财政部门参照独立法人学校标准核定集团内各分校生均公用经费总额。对于成功引进省属校组建教育集团的县(市)区及组建教育集团的省属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6.考核管理上:按学年分别考核集团总校、分校,对总校和分校成绩予以赋权,形成集团考核总分,集团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校长、书记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教育集团奖励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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