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23 10:47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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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我市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充分竞争,切实推动我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即日实施,现解读如下: 

  《通知》共四条,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实施,主要对我市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时的类似工程业绩及投标人资信加分条件设置进行规范。 

  一、明确居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在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时应当设置“民用建筑”项目类似业绩,不得排斥公共建筑项目类似业绩。 

  二、规定了招标文件在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加分项应采用“分档”设置,明确设置不同档次项目管理人员的得分,各档次设置应当均衡、合理。同时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人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后的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等级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三、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省级备案基地得分不宜低于0.5分,且不得将预制构件供应商年生产能力及预制构件供应商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设置为加分项, 

  四、规定了招标文件在设置BIM技术人员配置加分项的原则: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分不宜低于0.5分,在此基础上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每增加1个BIM二级人员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可再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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