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业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09 16: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电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电监37号令)、《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供电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315号)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供用电方面需求可拨打95598热线,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39号;电话:83093360

  一、概述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供电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我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

  (二)建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政府及电监办关于供电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营销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供电信息(含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并每季度定期向市政府报送信息公开情况报表。

(三)加大工作力度,开展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在局内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为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保障。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及供电类信息共667条,其中:

  (一)企业规章制度类政府信息3

(二)企业基本情况27条;

(三)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103条;

(四)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121条;

(五)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36条;

(六)停限电有关信息273条;

(七)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84条;

(八)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16条;

(九)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4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营销的公开信息,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与我局营销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12398网站、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营业窗口液晶视频、社会活动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 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计划停电信息的格式、停电范围的完整性有待提高。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截至20101231日,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计量

单位

2010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3

10

其中:1、网站公开

0

0

2、政府公报公开

 

 

3、窗口公开

3

1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件

0

0

行政诉讼数件

0

0

行政申诉数件

0

0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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