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16 16:28 | 来源:本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电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电监37号令)、《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供电企业供电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0〕315号)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供用电方面需求直接拨打95598热线,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39号;电话:83093360。

   一、概述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供电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我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架构

    按照市政府及电监办关于供电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营销部结合实际情况,指定我局客户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大舆情监控的工作力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全职负责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等政府和电力监管部门网站的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处理投诉、电力业务咨询、电力条例法规公开等。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规章制度及供电类信息共189条,其中:

  1. 累计公开企业规章制度类政府信息12条,2011年新增2条;

  2. 企业基本情况1条;

  3. 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1条;

  4. 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3条;

  5. 停限电有关信息176条;

  6. 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1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营销的公开信息,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与我局营销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还通过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营业窗口液晶视频、社会活动日等形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与市数字办的信息沟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切实增强公开效果。

  2切实组好信息公开的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督促力度,强化检查和指导。

 

 

附件2

福州电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情况说明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2

12

其中:1. 网站公开

2

12

   2. 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0

0

   2. 传真申请数

0

0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 网上申请数

0

0

   5. 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 否决公开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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