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11 16:45 |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国网福州供电公司服务快响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39号,邮编:350009,电话:0591-83098338)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司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

  (二)深化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配合《条例》和《办法》等文件的实施,由公司营销部牵头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需要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二是梳理信息公开范围,如停电信息公告已覆盖高压和低压的电压等级。三是继续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如用电申请指南按照零散居民客户、低压居民、高压业扩工程以及房地产配套工程等类别分别公布。

  (三)规范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内部交流,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学习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解读《条例》和《办法》,促进信息公开依法管理。二是新公开的信息逐步按照档案馆规范上报。三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以往发布信息进行重新分类整理。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良好链接企业和社会公众。二是创新平台载体,试运行微博、微信等新型交流公台,让公众更便捷地获取信息资源。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公司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供电类信息共236条,其中:

  (一)企业基本情况1条;

  (二)客户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4条;

  (三)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2条;

  (四)停限电有关信息229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司的公开信息,司主要通过“中国福州”网站、便民宣传手册、供电营业窗口液晶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形式,主动将相关供电类政府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公司今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可改进的地方,如公开的信息内容应通俗易懂,更进一步贴近社会公众。

  2015年我司将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丰富信息服务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信息编译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36

  101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36

  101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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