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0147-0200-2017-00001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信访局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标题 | 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 |
索 引 号 | FZ00147-0200-2017-00001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信访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5-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 |
福建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
及法律依据汇编
汇编说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省信访局会同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门集中梳理,形成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遵循法律规定,尊崇法律程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认真甄别,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这些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
福建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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