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的通知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_市财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及其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的通知
榕财会〔2013〕1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并制定了新旧实施细则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2、新旧《福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衔接规定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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