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8 11:09 | 来源: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4年,我局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财政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截至11月,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公文32份,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投诉处理公告、会计考试信息、财政工作动态等方方面面,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上述主动公开的公文均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市档案局,未遗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形成但尚未移交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信息解读工作,截至11月,共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16条信息,对相关财政政策做出介绍和解释,大大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和执行效果。不断健全舆情研判及回应机制,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中,要求各部门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公开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主动做到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公众误解。致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栏目维护的分工安排,认真做好相关栏目的信息上传和更新,栏目点击率不断上升。

  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清理、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截至11月,经过历次梳理、合并,我局行政职权由252项压缩减少为140项,其中行政处罚权由104项减为33项,监督检查权由40项减少为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由63项减少为51项,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由41项减少为16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权2项,变更事项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行政职权”专栏公开。同时,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名称、主要违规事实及处罚种类、依据等等。截至11月,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7件,有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我局及时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预算报告,在往年基础上,今年新增了《市本级地方政府基金收支预算表》。组织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将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经统计,除24个涉密或暂不宜公开单位外,其余99个预算部门都已对外公布本部门预决算。同时,组织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要求,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已于10月底对外公开,除涉密或暂不宜公开单位外,已有93个市直部门完成“三公”经费的公开,所有县(市)区都已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在部门决算中要求“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及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截至11月,共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15份,通过不同渠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截至11月,共发布20条民生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内容涉及高校价格补贴、科技项目经费、便民自行车、困难群众过节费、农业产业发展等各个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更加透明。

  201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和民众的期盼,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福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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