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度》已经社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9年1月17日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的制度
为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任务和各项管理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整改工作
本制度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提出的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和审计处理处罚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执行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整改期限和措施;对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条责任分工
1.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问题亲自管、亲自抓,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的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各自业务分工,指导并督促责任处室及下属单位落实好整改工作。
3.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审计整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属于本处室职责的事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4.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审计整改事项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5.审计整改工作牵头处室为监察审计处,各相关处室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6.机关效能办对审计整改不作为、慢作为,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开展效能监督和问责。
第三条 工作机制
1.监察审计处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调查、审计决定)后10天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分析,明确有关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处室(单位),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呈报主要领导或提交党委会议研究。整改事项分别由教培处、机关党委负责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2.责任处室(单位)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在20天内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做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及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需附相关佐证材料。责任处室提供的书面材料应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监察审计处汇总。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书面材料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监察审计处汇总整理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提供的反馈材料,在10天内完成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综合报告,由分管领导审阅后,呈报主要领导或提交党委会议研究。根据领导批示或会议精神完善反馈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落实反馈材料报送审计机关。
4.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由监察审计处负责牵头落实,相关责任处室配合;属于下属单位的事项,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监察审计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必须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全部执行完毕。
5.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的反馈,由承办处室负责专文报送。
第四条 监督问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效能办约谈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影响单位考核等次的,视情节给予效能问责或通报批评。
1.未及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书面反馈材料,或反馈的整改情况失实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
3.未在《审计决定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的;
4.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就审计发现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5.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或审计建议未得到落实,没有继续整改且理由不充分的;
6.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未按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者改进相关工作的;
7.未反馈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的。
第五条 结果运用
1.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考评内容,作为相关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3.审计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作为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