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09:49 | 来源: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二〇二〇年一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社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五号楼11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54354;传真:0591-83352821。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社机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多项机关政府信息,包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业务工作、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多个方面。2019年联合社主动公开信息10条,其中:人事任免4条、工作信息4条、行政法规规章2条。联合社职能和服务范围有特殊性,面对的是市属集体企业及其职工,联合社明确规定:只要是本系统干部、职工所关心的事项;只要是涉及到广大干部、职工的事项;只要是对系统改革、稳定产生影响的事项;只要是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事项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9年在联合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进展。联合社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便于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应用。我社对今年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文),做到及时移交,报送档案馆数与网上发布数相一致,便于公众查阅。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及时准确地宣传联合社的各项工作,让群众能通过网站及时了解联合社财政、机构编制和工作动态等信息。此外,我社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我社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数字办的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门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兼职开展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到人,根据需要及时投入相关经费,充分利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进行公开,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准确、及时公开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确保我社有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在最短的时间内让社会公众知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服务的主要是市属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量不多,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广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公众的互动性不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多公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等相关工作。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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