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仓山区纪委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仓山区民政局原局长黄达锋等人违反廉洁纪律,帮助不符合条件企业骗取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问题。2002年至2012年3月,黄达锋伙同黄铭惠(时任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非党),利用负责区内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监管、年度检查、税收“先征后退”政策资格认定等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者陈杰等人在企业残疾人员工达标数、资格认定、年度检查、享受“先征后退”税收政策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款数十万元。区纪委对5名党员行贿人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对黄达锋进行“停权”处理;黄达锋、黄铭惠正接受司法机关调查。
通报要求,全区各镇街、区直部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完善防范机制,避免此类问题纠而复生。相关区直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拨付、精准使用。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核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惩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教育、监管不力,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