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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篇

发布时间:2015-11-23 16:04 信息来源:监察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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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们隆重推出了《新规测试》的“准则篇”,不知道各位同志自测的情况怎么样呢?不管分数美不美妙,都要加强学习,再接再厉哦。本期,我们来聊一聊,测一测新《条例》的总则:

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好了,关于《条例》总则的内容我们就简要介绍到这里。大家学习过后开动脑筋点击以下链接来答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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