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404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可能原因:

  1. 找不到请求的页面
  2.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可以尝试:

  1. 返回首页

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13 09:00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404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可能原因:

  1. 找不到请求的页面
  2.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可以尝试:

  1. 返回首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5月6日至6月20日,市委巡察四组对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9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中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的直接体现,也是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法院发展的重要途径。中院党组认真分析市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44个具体问题,部署落实问题整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院党组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精心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规划整改时间,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中院政务督查体系,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在预设的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落实了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彰显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党组书记、院长陈茂和同志作为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始终秉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结束后,第一时间部署整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方案、整改举措、整改进展,带头领办22个问题,严抓整改每个环节,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法院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巡察整改落实推动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力提升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为审判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

  (1)抓规范学习。中院党组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进行传达学习,切实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议59次,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议题124个。紧密结合福州法院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分工方案》等贯彻落实文件,推进各项任务做深做实。

  (2)抓领学督学。党组书记、院长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示范作用,带头领学,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到基层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7次。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到所在党支部、基层法院领学宣讲,督促所在支部、分管部门、联系基层法院,切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成立政务督查中心,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督促落实台账,细化“任务分工—督办落实—抽查检查—定期报告—跟踪问效”全链条落实机制,确保方向正确、贯彻有力。

  (3)抓学干融合。坚持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与讨论重大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相结合,与福州法院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相结合,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组织工作的强大动力,推动“第一议题”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推出服务保障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司法指导性意见11份。数助治理白皮书、惠企安商行动、创新代表联络机制、党纪学习教育等多项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7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

  问题2: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4)着力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法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馆相关机制入选福建法院十大政治建设创新举措。中院党组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福州分中心,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推动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标争先进位。部署开展福州法院惠企安商行动,出台13条工作举措,院领导对接联系45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打造“亲清法企会商厅”特色载体,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发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龙头作用,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17条工作举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实现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全覆盖。加强对福州新区、自贸区、中印尼“两国双园”司法服务保障力度,成立印尼法查明研究中心。

  (5)持续凝聚府院联动合力。以市县两级府院联席会议为先导,召开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项府院联席会议,建立城建、人社等专项府院联动机制,为滨海新城、地铁轨道、闽江之心等省市重点项目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新“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暨家事辅导调解中心获评福建省第四届新时代巾帼“十大最美项目”。

  (6)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深化落实“法律七进”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禁毒等重点领域,结合“4.26知识产权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平安建设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6.1国际儿童节”“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余场次。深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报、网、微端”等媒体矩阵作用,开设“榕法微光”“普法时间”“‘案’含道理”等特色普法专栏推出电视节目20期,融媒力作34篇,策划、参与3场直播活动,累计吸引40余万人次在线观看收听。中院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7)加大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市中院立行立改,已发出多件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同比上升166.67%。

  问题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8)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一是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布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开展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先后收集、提交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做法材料和各类数据,为市委政法委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以落实综治中心实战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出建议将各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市考评范围,精准压实各“总对总”合作单位、行业部门化解调解纠纷主体责任,促进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领域内矛盾纠纷承担源头预防、先行化解以及调解组织建设等责任,构建党委领导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机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精神以及《2024年平安福州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和基层治理体系的高度契合,2024年9月27日,制定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综治中心实战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诉非联动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动完善联动融合的党政主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三是融入综治实战专项行动。2024年8月至11月,由分管副院长带队先后4次前往闽清法院、鼓楼法院进行调研,实地查看综治中心基础建设和诉前调解室入驻情况,并就如何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召开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初步确定以闽清法院为试点法院,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基层法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基层法院专项行动成效。指导基层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目标,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配合推进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作,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积极协调将诉非联动中心、诉前调解室等资源融入综治中心,在综治中心设置简易审判法庭,入驻法官、法官助理以及调解员等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多措并举推深诉源治理,拓展基层治理新路径。截至当前,两级法院已入驻闽清、鼓楼、马尾、长乐等县(市)区级综治中心4家、入驻乡镇(街道)级综治中心2家,安排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特邀调解员等10名人员以常驻或非常驻方式入驻综治中心办公,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涉访转办、诉前调解等服务。

  (9)推动“总对总”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重点行业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加强与“总对总”单位协同联系,积极走访市总工会,共同召开联席会,签订对接协议,与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就诉前委派调解线上办理加强沟通,进一步提升“总对总”调解队伍入驻平台力度。2024年10月要求相关庭室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通过线上调解资源查询模块和线下联络沟通等方式,梳理“总对总”合作单位调解组织及调解员资源,推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证监会、银保监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总对总”调解组织持续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数量扩展至11家,全面激活“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资源库。

  (10)推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聚焦金融、知识产权、住建等重点领域多元解纷工作,充分发挥“总对总”合作单位职能优势,调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化解本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积极性,积极推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根据市台办、市侨联、市住建、市中小企业协会等“总对总”合作单位职能范围,推动涉台、涉侨、涉企、住建领域等“总对总”诉前调解工作实质开展,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2024年11月,由我院牵头组织福建省浙江商会、福建省江西商会等9家商会联合签署备忘录,组建“商和榕城”商会纠纷联盟,推动工商联、商会建立“商人纠纷商会解”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涉企纠纷源头化解,积极加强与市人社局沟通,共同推动尽快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前调解合作机制,以2024年10月知识产权局条线考评任务为契机,积极协调推动市知识产权局落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实现各“总对总”单位在线诉调对接工作长效发展。

  2.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4:提升审判总体质效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11)落实数据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总结审判态势的总体情况、各审判业务条线数据情况,重点分析、研究讨论如何提升审判质效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中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提质增效。

  (12)穿透分析找准短板。以重点案由为抓手,针对中院各部门的短板弱项,对重点弱项案由以全省中院均值为对比进行了穿透分析,并制定中院部门短板指标重点案由任务分解表,促进短板指标不断提升。

  (13)优化刑事案件说理机制。落实刑事案件说理要求,在审理报告、裁判文书就案件争点进行正面回复,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案例的裁判要旨支撑说理。合议庭评议、法官会议讨论时,发言人员全面阐述案件处理的意见和详细理由,并记录在案。

  (14)畅通条线指导交流机制。市中院定期开展各审判业务条线沟通交流会,如召开福州法院普通刑事犯罪审判业务学习交流会。在民事审判方面,组织干警参加“民法典侵权编司法解释理论与适用”,参加“物业合同法律适用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参加“劳动争议纠纷法律适用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参加“民法典法律适用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15)严格把控审限管理。巡察集中整改期内对需要扣除审限、延长和终止审理的,在审限管理系统上都进行了规范填报。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将持续巩固审判管理规范成果,做到长效长治。

  问题5:执行难问题未有效改善。

  整改进展情况

  (16)完善案款管理机制。制定《福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精细、规范、高效。

  (17)落实超期案款监督。建立每周案款督办机制,安排案款管理专员对案款留存案件进行督查提醒。每季度开展案款专项清理行动。

  (18)建立网拍瑕疵公示制度。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网络拍卖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内部监督、封堵风险漏洞,规范执行行为。明确辅助机构选定机制及司法拍卖协助办理事务,进一步规范网拍案件办理,提升执行质效。

  (19)开展终本案件专项评查。每年开展终本案件专项评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终本案件开展交叉评查。

  (20)严控终本案件准入门槛。持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继续清理“有财产不宜处置”等终本案件,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的工作指引》。

  (21)强化执行案件内外监督。市中院制定《关于完善执行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执行人员相关权力和责任的清单》,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依托全省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清风系统异常预警、有财案件督办等机制,对案件节点超期、违规办理、久拖未结的案件进行有效监督。

  问题6:推进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22)减存量遏增量防反弹。中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两级法院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攻坚活动方案》。

  (23)全力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市中院以榕法讲坛形式组织全院负责信访接待人员学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的操作规程(暂行)》(榕中法〔2024〕110号)。组织召开福州法院“有信必复”工作推进会,健全“有信必复”工作机制,提升复信速度、准度。

  (24)全面落实庭室负责、院领导包案制度,明确包案化解责任。两级法院依托执法办案和办理信访等信息化平台开展专项大排查活动,针对在办及已结案件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拉网排查,强化“每案必评”。

  问题7: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25)推进金融审执中心项目落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样板。市政府2022年部署的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中,原先超期未完成的2项,现已整改到位。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和福州数字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均已揭牌成立并正式投入运行。

  (26)完善金融审执中心软硬件配套设施。设立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管委会及临时党支部,并先后指导出台《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聘用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聘用制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等制度,以制度规范凝聚合力,推动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依托中心自主研发数字金融解纷云平台,进一步完善金融解纷服务全线上、“示范判决+行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心运行模式被选送申报2024年福州市改革优秀案例、省法院优秀改革案例,“数字金融解纷云平台”入选“2024数字政法创新案例”和“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主题馆优秀案例”。

  (27)加大中央法务区建设力度。现已在中院立案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立案服务窗口受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和收案范围,使前来中院办事的当事人和律师知晓。在中院官网发布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设立商事类案件立案服务窗口的信息,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微信公众号提前公开值班人员信息,使当事人和律师根据案件受诉法院有目标的安排时间。在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立案服务窗口设置“法院诉讼服务办事须知”牌。

  (28)落实知识产权领域重大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达成一致意见。指导跟踪鼓楼区人民法院分别向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了一批拟列入失信人员的名单,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出《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决定将相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问题8:指导基层法院办案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9)点线指导共促办案质量效率。在巡察整改期内,市中院围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总结条线数据情况,重点分析、研究讨论如何提升办案质效。两级法院以点线指导会商形式共同分析研判各基层法院的短板弱项指标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提升要求。

  (30)健全全周期条线指导机制。进一步落实发改案件的案例分析研判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精细分析,充分展现上级法院的裁判思路。进一步丰富对下指导的形式,结合日常审判调研工作,挖掘条线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盲区和问题,提交本院法官会议讨论,在福州辖区形成及时、有效的条线裁判指引。重要业务条线部门赴基层法院座谈研究当前业务指导存在问题,力求从机制上打通上下沟通障碍。

  (31)畅通上下级条线沟通交流。严格执行涉系列案件、重大敏感案件、重点建设项目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向上级法院报告制度,加强对下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案件,密切与省法院对口业务庭室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32)加强案例指导。发挥典型裁判指引作用,总结新类型、典型性案件裁判要点,发布《福州法院惠企安商典型案例(公司治理篇)》和福州法院首批典型案例,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防止类案不同判情形发生。

  (33)针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从业禁止问题。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发布指导案例,已厘清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和“禁止令”的适用范围。

  3.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深入”的问题

  问题9: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34)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018年省法院制定《福建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权力和职责清单(试行)》(闽高法发〔2018〕11号),该文件已细化规定了相关审判人员、院庭长的权利与职责。文件下发后,福州中院适用该权责清单。在集中整改期内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贯彻司法审判责任制要求,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今后福州中院将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有序行权。

  (35)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示范作用。中院党组重申院庭长要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事项、重点案件亲自协调化解。定期通报庭长办案数量、办案类型等情况。

  问题10:执行合议庭制度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36)规范合议程序。严格落实合议庭审判职责,按照最高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规范合议庭工作职责,要求各承办人、合议人、记录人严格履职,确保合议庭的充分评议、实质评议、全程留痕。通过案件评查、文书筛查等方式强化对合议庭履职活动的监管。通过完善线上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盖章等电子签章系统,有效监管合议案件结案裁判文书,提升案件质量,通过明确院庭长对合议庭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权的范围和程序,促进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

  (37)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庭务会、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合议程序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掌握合议规范。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确保合议笔录内容客观、准确、完整。

  (38)督促合议案件记录客观详实。巡察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各审判业务庭通过召开庭务会、个别谈话方式压实法官主体责任,重点要求在案件合议中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合议庭成员在合议庭笔录签字时认真核对发言内容,对合议庭格式规范等进行把关。同时,要求各审判团队负责人对合议笔录严格把关,防止记录不规范、缺记、漏记的情形,特别是只有意见而无理由的情形或者简单复述主审人理由的情形。经过整改,当前合议笔录中未发现合议庭成员简单合议未发表实质意见的情况。

  问题11: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3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市中院创新建设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一站式全在线数字金融解纷云平台,基本实现信息化、智能化与司法深度融合,打造金融商事纠纷“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数字化调—立—审—执应用体系,平台涵盖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模块,对金融案件审执态势进行全方位数字“画像”。福州数字金融解纷云平台于2024年9月参加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并入选“2024数字政法创新案例”。鉴于审判工作管理需要,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和办公各系统由省法院或最高院统一建设,最高法院正筹建“一张网”,实现一网办公办案,促进审判工作和诉讼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市中院正根据最高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配合推进“一张网”建设。

  (40)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挂接。挂接使用频次较高的新增诉讼档案数字化挂接率已达到100%。此外,因历史档案存量大、新增档案逐年上升,政府公开招投标购买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预算资金缺口大,历史档案挂接工作将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序时推进,促进历史档案数字化挂接率提升。2024年7月党组会研究按照省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技术检验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开展2024—2026年的数字化档案扫描招标相关事宜。

  (41)积极推动网上立案。市中院在公众号、律师协会等多方面渠道广泛宣传一审、二审网上立案流程,在中院官网发布诉讼文书格式,在中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中院网上立案指南》,立案事项公布公开,获得较好效果。

  (42)强化庭室之间沟通联系。经立行立改,市中院内部业务庭室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及时互相提醒,确保网上立案及时。在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做到了及时审查网上立案,全部在审查期限内完成网上立案。

  (43)加强便民服务举措。针对自助立案数、跨域立案数均为零的问题,现场专人指导当事人或者律师在“福建智慧法院诉讼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立案,充分利用智能终端实现自助立案登记、扫描上传证据材料、诉讼缴费等多项自助服务。跨域立案方面,积极帮助当事人与相关法院沟通,积极收件帮助当事人周转材料,及时立案。

  问题12: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44)强化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2024年全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其中开展研讨交流6次,做到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45)严肃党组中心组学习考勤纪律。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提前向党组书记、院长请假,确保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在巡察整改期内,中心组学习出勤人数均超过三分之二。

  问题1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46)出台制度规范文件。中院党组制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和指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47)加强文化展板综合管理。中院党组安排专人负责逐月检查展板内容,以台账形式登记展板更新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及时撤换更新。

  (48)提升宣传人员综合素养。在集中整改期间,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线上学习的方式,提升了市中院文化宣传工作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版面优质内容宣传,避免宣传内容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的情况。

  (49)强化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在集中整改期间,市中院报请中国法院网将“网上诉讼服务”“智慧司法云”“办事流程”三个专栏删减,完善“交通指南”“诉讼文本”“诉讼指南”三个专栏,分别上传《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指南》《申请再审需提交材料清单》《民事起诉状》等信息,提高网站的便民诉讼服务水平。

  (50)优化调整门户网站板块。针对网站部分栏目空白的问题,市中院立行立改,已重新合理设置网站专栏。同时举一反三,开展门户网站各栏目自查工作,指令专人及时丰富、更新各版块工作信息,做好常态化自查,使法院各项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问题14:“三审三校”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51)强化“三审三校”执行力度。市中院组织宣传部门干警开展“三审三校”制度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深刻认识到该制度在保障内容质量、防范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各类稿件进行三级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全流程规范明晰。

  (52)穿透剖析明确职责。在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开展专项自查,通过问题导向分析原因,明确各级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树立“人人都是质量把关人”的意识,及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防止问题反弹。

  (53)建立日常检查机制。市中院已明确四位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轮流值班,每周一位工作人员当班,对每日的微信、呈批单等“三审三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问题15: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54)强化审判执行环节司法救助工作。要求案件承办人员注重对当事人生活、家庭情况的全面了解,关注当事人切实困难,主动发现救助线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强化审判执行人员主动告知和指引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司法救助数量。巡察发现问题后,市中院立行立改。

  为进一步强化提供救助力度,增加救助力量和救助金额,市中院已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下发通知加强审判、执行人员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关注,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二是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市中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并贯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

  (55)落实联动救助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救助资金有限的问题,在法院层面加大对困难群体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的同时,建立方式多样、主体多元的大司法救助模式。长效实施市中院与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联合开展的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机制。

  在救助资金保障方面,强化与上级的沟通协调,统筹利用好省级救助和市级救助两项机制。市中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探索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现司法救助金一次性救助与民政救助政策、社会公益救助力量后续补充救助的相互补充,最大化实现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实现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社会组织救助的多元合力。

  (56)提升救助长远效果。市中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回访工作,深入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生产工作、经济收入等状况,通过面对面恳谈、上门慰问鼓励、电话微信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帮助申请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主动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帮助。

  同时,加强司法救助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配套的司法救助监督制度,制定具体的司法救助办法,明确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救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的规范机制,拟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引》。同时强化对司法救助的监督,已向各基层院收集和统计司法救助情况的有关数据,并将定期予以公布,明确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确保司法救助专款专用,透明公正。

  (57)开展失信人员排查清理行动。针对反馈问题,市中院立行立改,成立失信清理专项小组,按照最高院下发关于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的要求,组织业务学习培训,深入学习不符合纳入失信信息的情形。对所有失信名单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对照下发问题清单,逐一核对整改。

  (58)认真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精神实质,对历史案件存在有效期满后未及时撤销、错误纳入失信、限消措施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新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宽限的宽限,该暂缓的暂缓,切实杜绝边清边积的情况。

  问题16: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

  (59)及时开展档案归档工作。形成定期催办机制,每周将应归档任务清单下发给案件承办人,限期与书记员共同完成,并将是否及时归档纳入案件承办人以及书记员绩效考核项目。

  问题17: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整改进展情况

  (60)改进工作作风。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将法院建设成最廉洁、最公正、最文明、最讲理的地方”的重要嘱托,将平安建设与法院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024年12月2日,中院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61)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市委及市委依法治市办等要求,以“如我在办”责任担当,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2024年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则》(榕中法〔2024〕100号),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要求,针对市法院涉及的6个专项行动,明确31个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拉单列表、序时推进、按时交账,扎实推进平安建设七个专项行动落实见效。

  (62)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市中院协同市司法局试行行政案件上诉审查机制,全市法院行政诉讼上诉率已下降。灵活推进入驻辖区综治中心,闽清法院将“诉前调解室”入驻综治中心,鼓楼法院将法院服务窗口前移至综治中心,马尾法院在辖区综治中心打造“马大侠解忧会客厅”。深化与省银保监局、人社局等部门诉调对接,推动两级法院入驻辖区综治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基层治理单位入驻率提升。高效办理群众来信督办件,落实判后释法答疑,把“有信必复”做到群众心坎上。

  (63)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在集中整改期间,市中院修订了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将职能部门平安建设履职情况作为部门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64)总结提炼平安建设工作新进展、新经验。2024年12月发布《以法治之名 筑平安之城》《奏响平安强音 共筑平安福州》等微信宣传稿3篇。

  (65)认真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对接。加强与相关市直部门的紧密对接,积极完成“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考核、“平安三率”普法宣传、统一学法考试等平安建设常态化工作任务。

  问题18:文风不严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66)开展差错文书检查整改工作。市中院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第二季度结案文书进行低级错误筛查,错误问题较第一季度有明显下降。发布《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结案文书低级错误筛查情况的通报》,督促中院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对文书差错情形予以整改,对能整改问题的立行立改,对需要补正的文书立即进行补正。

  (67)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办案人员对档案、裁判文书的检查核对,要求法官在写好裁判文书后对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反复进行审核,适用的法律条文逐一对照,防止差错;同时要求法官助理、书记员在裁判文书印刷初稿后要进行校对,确保裁判文书不会出现低级错误。

  (68)落实智能纠错软件应用。坚持智能纠错与人工校核相结合,每一份结案裁判文书在文书印制、公开前使用法益纠错软件校核纠错,最大程度避免文书低级错误。

  (69)加强审核把关。出台《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公务接待等工作程序的通知》等制度规范,督促各部门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公文拟稿、核稿、校稿等各环节职责,把好公文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格式关,从源头上杜绝差错发生,不断提高公文质量。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制度,施行“首办”责任制,确保公文审核把关到位。

  (70)提升干警公文写作能力。根据教育培训安排,组织公文知识讲解,督促干警认真学习公文处理工作知识,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公文能力和公文报送质量。

  (71)落实错情通报制度。对公文审核把关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问题,避免发生错漏。

  2.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力”的问题

  问题19:“老好人”思想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

  (72)依规依纪处置违法违纪干警。中院党组结合干警工作职责,制定市法院《党风廉政风险点参考》,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重点排查新人新岗,通过事前预警的方式,对党员干警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使廉政风险防控贯穿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运行全过程。

  (73)强化政治监督。通过“遍访问计”、走访调研、督察考核、评优评先复核等方式,深入各党支部开展政治监督,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理论方针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从学习情况看落实态度,从班子决策看政治立场,从推动落实看政治担当。开展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中国共产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等最新法规制度,将贯彻落实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74)做实日常监督。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调研,综合运用日常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查阅查询相关资料,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推动解决,让广大干部感受组织温暖。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动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着重排查新人新岗,做到防缺勿漏、精准排查。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制作印发《廉洁家庭倡议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榕法氛围。

  (75)严格制度执行。组织集中补报个人有关事项,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治酒驾醉驾、违规吃喝问题。积极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广泛开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宣传教育活动。

  (76)严肃执纪问责。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用,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对督察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两级法院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

  (77)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重点检查内容,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察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并予以通报。

  (78)建立来件督办制度。针对来件反馈不及时问题,市中院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关于政务督察和来件督办的工作规程〉的通知》,建立来件督办制度。

  问题20:警示教育不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

  (79)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制定《市法院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以“正气榕法”提升工程为载体,从持续传导压力强度,在警示震慑上见长效等4个方面入手,细化具体措施,严格遵守“六大纪律”作为司法审判的办案纪律,一体融合推进坚定理想信念、锤炼过硬作风、优化政治生态、提升司法公信力。

  (80)用好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编辑本系统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集2册,编发廉洁家庭倡议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福州法院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以案为鉴”警示教育讨论活动27次,相关做法得到省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分级分批组织领导干部、青年干警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专题宣讲、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深做实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召开干警酒驾醉驾问题约谈会,督促从严治院管队责任落实。

  (81)加强干警思想交流。中院党组加强与年轻干部思想交流,组织50名青年干警召开座谈会,重温理想信念、探讨履职担当,在思想碰撞中夯实信仰根基。同时,针对新入职干警、聘用制书记员、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人员开展入职“第一课”教育培训。选取审判权运行职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三个规定”执行、“八小时以外”自律和着装考勤等相关纪律作风要求,为新入职党员干警上好廉政“第一课”。

  问题21:因私出国(境)管理缺失。

  整改进展情况

  (82)组织业务学习。全面组织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工作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及时查缺补漏,规范管理流程,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83)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政策规定。组织退休老干部在离退休党支部专题党课上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重点强调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规定,并要求退休老干部因私出国(境)应按规定上交证照统一保管、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等内容。通过离退休支部书记领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在退休干部群体中强调遵规守纪的重要性,提高退休干部在该项纪律执行中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84)规范管理并完善规章制度。印发《福州中院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榕中法〔2024〕156号),进一步完善我院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证照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形成工作流程图;落实出国(境)前教育,要求签署遵守出国(境)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的书面承诺,并提示及时归还出国(境)证照的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落实证照借出期间的使用情况跟踪,对办理签证时间较长的,定期了解签证情况及人员状态;落实归国(境)后及时归还证照的提醒工作,确保准时归还,并落实好证照台账登记制度。

  问题22:执行“三个规定”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85)强化宣传教育。中院党组每月分析“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各基层法院和机关各部门通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组织机关各支部“三会一课”和工作例会学习相关通报和典型案例,月末对“零报告”部门和干警进行提醒督促,并通过入额入职培训等形式,全面强化全体干警“三个规定”填报意识,落实“有问必录”工作要求。

  (86)紧盯“关键少数”。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自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连续“零报告”的员额法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推动“关键少数”以身作则。同时,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部门和个人绩效考评,促进有效填报数和填报率提高。

  (87)加强督导通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月报告、季度通报和半年分析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统计图表,深入分析填报情况、突出问题、形势任务,常态化开展填报工作督导检查。

  (88)严格责任追究。按规定开展涉及“三个规定”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对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开展问题倒查,对查实的违反“三个规定”和不如实填报问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

  问题23:监管系统运用不够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

  (89)深化系统下沉使用。市中院在年终对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以及中院机关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部门领导、员额法官登录“清风”系统次数、时长,部门现存红色预警案件数和预警案件处置数进行集中通报,通报点名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推动落实院长统筹管理、分管院领导目标管理、督察部门职能管理、庭长日常管理、员额法官自主管理的工作要求。

  (90)严把审核关口。聚焦审判执行“红色预警”和“黄色预警”案件,按职权下发核查任务,落实线上督办核查与线下逐案自查,逐级夯实管理责任。同时,压实业务庭室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审核把关,严格系统反馈、信息回填和取消预警的标准,有效发挥“清风”系统智能监管对审执质效助推提升效用。

  (91)深入开展重点督察。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通过通报督办等方式,深化重点整治成效,取得良好效果。

  (92)推进数据关联互通。市中院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和纪检信访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3.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问题

  问题24: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费用。

  整改进展情况

  (93)退回多发款项,规范物业管理。市中院坚持立行立改,已向物业追回在春节和周二、周四、周六期间多发的加班费,以及多发的清洗、疏通、交通费用。依据物业招标文件和合同,市中院进一步明确物业公司应根据市中院工作需要完成加班任务,不再支付加班费用。

  问题25:超额报销差旅费。

  整改进展情况

  (94)退回超额差旅费,规范出差申报审批。已全部收回出差人员超额报销的差旅费,2024年8月制定下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新版〈出差审批单〉的通知》(榕中法明传〔2024〕209号),细化出差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申报,严格规范出差审批审核工作。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问题26:挪用专项资金。

  整改进展情况

  (95)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市中院坚持立行立改,已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照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规定执行,确保中央政法资金专款专用,不使用中央政法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避免出现资金挤占挪用的情况。

  问题27: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

  整改进展情况

  (96)严格依规配置设备。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21〕3号),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物资采购流程管理,确保办公家具及设备符合购置标准,2024年购置的通用设备及办公用品均符合规定的购置标准。

  问题28: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97)公务接待方面。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一事一结”“三单制度”要求,及时办理报销并按规定附菜单、预算单、接待清单等相关附件。

  (98)公车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使用范围派遣公车,对用车事由不明确仅含糊填写“公务”的派车申请一律驳回不予派遣,车辆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积极严格落实到位。严格按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流程,及时按照维修金额进行书面逐级审批,未经书面审批一律不得提起维修申请,待书面审批流程结束后,再在福建省公务车辆管理平台提起维修申请。

  (99)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堵塞管理和工作的漏洞,切实把好资产“出口关”;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与领用程序,已调整资产验收和采购人员名单,落实验收与采购人员相互分离制度。

  (100)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往来款项清理,避免长期挂账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01)机关食堂管理方面。市中院制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账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机关食堂经费管理,完善食堂报销审批、转账汇款及账务登记流程。

  (102)招待所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招服人员工作职责,要求严格落实招待所管理规定,严格办理人员的入住、登记和退房,并加强检查督促管理,确保措施完善、制度落实、台账清晰。进一步规范招待所设施装修、家具电器维修、用品采购工作。

  5.关于“执行招标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29:规避招标。

  整改进展情况

  (103)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要求,确保开展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2023年开始合并文印室及各部门打印设备办公耗材进行采购,2024年继续整合规范采购,按采购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在编制采购预算时,注重沟通协调,对能够整合的项目进行整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杜绝拆分、规避政府采购等情况发生。

  问题30:评标方式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

  (104)完善采购制度规范评标方式。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评标流程。招投标活动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主,自行采购为辅,充分发挥招标代理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升招标规范化程度。自行采购项目由我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由本院督察室人员参加监标,经办部门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但都不参加评标。自行采购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招标评标活动。

  问题31: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

  (105)依规选择评标人员。采购招标相关制度已进一步完善,形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评标流程。明确自行组织采购需要评标的,非本院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须为单数,在采购活动中已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问题32:招投标保证金收取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06)规范招投标保证金管理。完善市中院采购招标相关制度,对确需收取保证金的,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由代理机构收取,自行组织的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在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问题33:把方向、管大局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107)严格落实《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准确把握“三重一大”的内涵外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中院党组对于需提交院党组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加强研判把关、督促提醒。党组会议邀请本单位非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指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108)规范党组会、审判委员会审议内容。市中院坚持立行立改,明确了对于需要同时提交审委会、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分别提交讨论。

  (109)坚持人事议题与其他议题分开记录,提高党组会议人事议题记录的规范性。自2019年9月以后,市中院党组会议人事议题已由干部人事部门单独记录,其他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人事议题与其他党组会议议题混记问题已不再发生。

  问题3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

  (110)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4年10月29日下午,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具体要求,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带头接受批评。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正视问题、揭短亮丑,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2.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较突出”的问题

  问题35: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1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部署,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市委巡察和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整改等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通知,督促机关党组织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适时召开述职评议大会。

  问题36: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

  (112)学风问题即知即改。部署各党支部对照非党员代写记录问题自查自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求认真落实院党组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制度,各班子成员深入联系指导支部宣讲学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支部党员深学践悟。

  (113)实施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市中院开展党建工作立体式体检,深化“堡垒工程”建设。成立3个工作小组,全面考评验收年度党建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堡垒工程”建设活动、党建智慧平台信息录入等核验,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树立标杆建设“四强”型党支部,评定五星级党支部8个。

  (114)组织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市中院以党支部评级定星为契机,要求各党支部全面细致自查“三会一课”记录,安排优秀党务骨干现场指导规范记录,下发《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用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提升党务干部整体履职能力。

  问题37:未开展重点领域党建品牌创建。

  整改进展情况

  (115)深化“双10优”品牌实践发展。市中院组织党员干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持续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重阳节前夕,前往淮兴社区开展“敬老、爱老、护老”主题预防养老诈骗法律知识宣传活动。2024年10下旬,中院党员干警代表们赴寿山乡开展“我在寿山乡间有亩田”秋收活动,走进群众中间感受丰收喜悦,夯实粮食安全意识。2024年4月份,组织延时换届的离退休一、二、三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完善组织体系,配齐老干支委。

  (116)加大力度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一是市中院结合品质榕法提升工程,把品牌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党支部达标创星考评重点内容,推动品牌培育进程。二是编印下发优秀党建品牌、案例指导汇编,让中院各党支部在品牌建设、案例提炼上做有参考、走有方向、追有目标。三是组织业务骨干,深入清破、生态等重点领域指导品牌创建工作,幅射带动各支部品牌的建设发展、培育实践等,现已初步培育形成“法益金融˙破旧立新”(清破)、“党旗红映照福地绿”(生态)等有特色的“品牌矩阵”,持续深化“保护产权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的实践发展。

  (117)加强宣传推广,讲好党建故事。一是认真总结提炼市中院机关落实近邻党建“双报到双融入”工作机制的特色做法,发掘培树典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重点推荐宣传落实机制好的党支部和先进党员。二是挑选优秀支部党建品牌在《闽都法官》刊发宣传,展示品牌建设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三是定期编发《机关党建》月刊,宣传展示机关党建工作动态亮点等。

  3.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38:干部队伍专业化和年轻化有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

  (118)加强干部队伍梯次培养工作。市中院定期分析、实时掌握干部队伍结构、领导岗位空缺、年轻干部配备等情况。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蹲点调研等方式掌握了解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定期画像、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将年轻干部工作与上下级法院干部交流、领导干部配备、法官遴选、等级职级晋升和干部日常调整结合起来,大胆及时使用年轻干部。

  (119)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案例研讨。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专题培训,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参加省法院专题业务培训班和闽法课堂专题讲座。依托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组织人员参加金融、清破等领域的专业培训。在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分批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120)推动审判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与华东政法大学、拓维印尼投资服务中心“印度尼西亚法律查明研究中心”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融合交流。结合年度培训计划,分别与福建理工大学、闽江学院等在榕高校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推动院校在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研学实践融合。巡察整改期内,福州市两级法院涌现出一批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生态等领域专业化审判人才,进一步夯实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助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121)发挥现有审判业务专家领军作用。市中院坚持立行立改,已对全市法院在编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建立“动态清单式”管理模式,开展政治素质、理论成果、审判质效的动态评估和研判,更新专家库信息。培育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由省审判业务专家以《数据(信息)权益司法保护—全国法院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授课。在集中整改期内,市中院共有19篇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其中《校园欺凌侵权责任司法认定规则的反思及优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另有2篇优秀案例获全省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二等奖与优秀奖,3件著作权案例入选《中国版权》,取得了学术与实践方面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

  问题39:招聘合同制人员随意。

  整改进展情况

  (122)完善合同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印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废止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禁止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需遵循“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招聘工作中,将根据用人部门实际需要,严格执行既定的招聘程序,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政治部组织、用人部门参加、督察室监督,规范有序开展招聘工作。二是根据不同职位性质和特点,对每一类别合同制人员统一面试标准,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专业答辩、情景模拟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或实际操作考评等方式实施。

  问题40:干部试用期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23)规范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按照组织人事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试用期满考核方案,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试用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在考核过程中,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群众基础,并就遵守党风廉政情况征求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及本院督察室意见。

  问题41:干部提任存档材料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124)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材料记录存档管理。市中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的要求,对干部选任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和基本流程按规定准确记录,避免《福州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填写错误。

  问题42:干部日常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125)按要求做好兼职报告备案工作。持续督促落实年度兼职工作情况的汇报,按要求定期将兼职工作情况统一报告市中院党组,并加强对兼职人员管理。

  (126)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一是定期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通报。自2024年3月起,每周、每月对缺勤、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的人员在院领导例会、院内网进行通报。二是加强院领导带班周督察力度。中院党组组织开展院领导带班督察,针对督察发现的考勤异常问题,向其所在部门发送《督察整改建议书》,及时督促部门加强考勤管理。三是对巡察前考勤异常次数较多的人员,由部门领导对其开展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

  (127)规范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本次巡察中抽检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重点复审,对复审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标准,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三是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三龄两历问题情况登记造册,结合最新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复核,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率100%。四是落实档案信息补充申报制度,在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2024年度市法院干部职工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情况的补充申报。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43:院党组未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有力有效推进整改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

  (128)关于“食堂管理混乱”问题。机关食堂自营期间原有食堂员工均为合同制人员。巡察反馈问题后,市中院立即查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应退回违规发放食堂人员补贴金额,并立即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金额。

  2022年1月机关食堂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现如今食堂外购服务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再发放加班费,避免了加班补贴违规发放问题复发。

  (129)长期未结执行案件2件已结案。

  2.关于“巡察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问题44:院党组抓长抓常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不够有力,未能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建立长效机制,造成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进展情况

  (130)建立案款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中院党组坚持立行立改,制定《福州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对执行款的收取、发放、延期审批等工作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制定《关于完善执行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构建执行人员相关权力和责任的清单》,对超期未发放案款逐件排查,逐案阅办。

  (131)优化案款管理流程。建立执行案款“一趟不用跑”工作机制,在执行案件立案前端确认收款账户信息,确保案款到账后第一时间即可启动案款发放程序。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集中整改,不仅解决了巡察反馈发现的问题,更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干警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效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院党组将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坚持一抓到底绝不松劲,形成整改常态化趋势,并及时组织同类问题自查自纠,检验整改成效。

  二是持续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已明确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不懈改作风,力促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牢牢把握巡察整改与司法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以本次巡察整改推动理念创新、推动事业发展、推动改进作风,实现整改成果的最大化。紧紧把握本次巡察整改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对共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判分析,找准根源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治标又治本,为推动司法服务保障大局提供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纪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7073913;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56号;电子邮箱:fzszjrmfy2023@163.com。

  中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404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可能原因:

  1. 找不到请求的页面
  2.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可以尝试:

  1. 返回首页
404错误页面不存在

404很抱歉,您要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可能原因:

  1. 找不到请求的页面
  2. 输入的网址不正确

可以尝试:

  1.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