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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56 | 来源: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完成《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求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专栏公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我司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3379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作用,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今年,我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基础信息公开:2024年,我司共发布水质公告640条、水压公告12条、停水公告61条,询价公告320条、招聘公告3条。
  2.政务信息公开:2024年,依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我司共发布资讯动态、营商政策及政策解读共55篇,主动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份(《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司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
  (三)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2024年,我司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上线了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数电专票线上办理,推出数电专票线上资料提交、办理过程资料完善、电子专票开具、专项发送以及查询等全过程服务,真正做到“一趟不用跑”。此外,在公司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政府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更新用户业务办理指南、获得用水通水动态以及水费价格标准等收费项目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透明,确保用户能便捷获取用水相关服务信息,保障用水需求。
  (四)新媒体平台运用情况
  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除了在水务在线新浪微博、水司掌上营业厅等平台,实时更新我司供水服务资讯、新闻动态、停水公告等重要信息外,还与福州新闻广播视频号合作,向公众宣传用水知识,提高用户对用水行业的了解。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在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面有序地开展了我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不断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公开范围、途径、职责分工和保密、保障措施等规定,逐步实现我司信息公开的常态化、长期化和规范化。二是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自查自纠,对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确保对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准确的发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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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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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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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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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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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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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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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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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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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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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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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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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信息更新及时性方面存在不足。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考核机制,明确各类信息的更新时限要求,加强自查以确保重要信息能及时准确传达给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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