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2 16:41 | 来源: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由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15层,邮编:350003,电话:0591-87931081,电子邮箱:fzwxd001@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文件要求,结合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力度,不断规范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围绕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以及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通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用计算机及存储设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等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省经信委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由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项目名称、办理依据、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的公开,方便公众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我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主动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我局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所有行政费用全部纳入预算,夯实预算公开基础。深化细化我局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对我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信息)、中标或成交结果等信息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并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截止今年11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3条。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无线电重要政策法规,通过采用发布官方解读稿件、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同时探索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内容,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我委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依规在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今年9月份,我局通过《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关于青运会期间开展无线电台(站)专项整顿的公告》,同时参加福建省电视台青运频道《青运来客》直播访谈节目,对该《公告》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充分发挥了广播电视、报刊和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同时,根据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一是通过《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报纸媒体及省电视台青运频道、各地电视台等发布青运会无线电管理宣传信息动态,展示无线电管理部门参与青运、支持青运、服务青运的工作成效。二是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福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积极开展网上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设“护航青运”专题栏目,图文并茂展现保障青运会工作最新资讯,共刊发有关青运会信息资讯54条(次),总曝光量623万,在腾讯新闻手机客户端刊发专题的曝光量达67.18万。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好我局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我局收到一份依申请公开件,按照《条例》、《办法》的要求,予以答复。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的公开指南进行了复查,完善了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减少职能交叉,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40条,历年累计公开的政府信息为33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许可类信息37条,工作动态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以及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同时所有公开的信息已送至福州市档案局存档,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今年9月份,我局通过《海峡都市报》、福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关于青运会期间开展无线电台(站)专项整顿的公告》,同时参加福建省电视台青运频道《青运来客》直播访谈节目,对该《公告》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为1条,历年累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9条。主要受理方式为网上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简政放权工作情况,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建议申请人向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类培训,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将相关的纸质材料报送福州市档案局存档。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0

33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0

33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1

9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2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收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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