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2706-2015-0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5-05-3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5〕103号
  • 发布日期: 2015-05-31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已失效)
榕政办〔2015〕10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05-31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31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

  福州市公安局

  2015年5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53号)精神,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海丝”战略枢纽城市和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举办全国第一届青运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省会城市形象。

  一、工作目标

  着力在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先行先试、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从交通管理专业化、交通组织精细化、交通设施标准化、勤务管理实战化、秩序管理常态化、文明宣传社会化等六个方面入手,巩固提升优化交通管理职能配置成果,实现突出交通违法依法严管,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堵点段大幅减少,拥堵时长明显缩短;交通设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群众出行满意度明显提升;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文明交通素养明显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做精做强基层警队,凸显专业化效能。主要措施:

  1.按照闽委办〔2015〕8号文件要求,4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优化配置工作,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等五个交警大队划归交警支队管理,各区公安分局不再承担交通管理职能,推动市、区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2.针对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做强中队、做实大队、做精机关”的原则,在市区成立26个交警中队,规范完善中队建制、办公场所和执勤执法装备,由辖区交警大队管理,明确中队命名和管辖区域道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城市交警队伍教育管理,深入开展交通管理应知应会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全体民警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疏导、事故快速处理、交通信号灯管理等工作技能,带领警辅人员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培养锻造一支按照“会指挥、会疏导、会处警、会办案、懂管理、塑形象”的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队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优化实施交通组织,突出精细化管理。主要措施:

  4.健全城市交通研究小组工作机制,每月定期分析研究城区交通基础工作,掌握城区道路状况、出行结构、交通设施、流量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团队研究论证交通组织优化意见。(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勘院

  5.改造市区道路节点,缓解五四北片区和火车站区域交通压力,实现二环至三环的快速通行;改造渠化不完整、不对称的路口,提高通行效率;梳理城区占道施工项目,督促加快工期,减少围挡区域;加快具备条件的“人非共板”路段改造,在重点路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立体过街设施,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环境,最大限度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解决“机非混行”问题。(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中心城区大力实施单向交通组织,完善道路“微循环”系统;加大货车限行力度,扩大轻微型货车限行时段和范围,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在三环路及其连接线只允许在最外侧车道行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规勘院

  7.商圈卖场停车场全面实行“快进慢出”,对于存在擅自改变进出口功能、进场设卡收费等问题的停车场进行限期整改,杜绝因停车场进口不畅导致车辆返堵至路面的现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强化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公交智能项目工程批复在公交智能调度平台建成后,与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对接,优化公交线路和班次安排,避免公交车辆排队“列车化”现象;调整闽运汽车北站公路客运班车通行线路和公交站台位置,缓解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加强公交车驾驶员教育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公交车乱鸣喇叭现象。(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勘院

  (三)规范设置交通设施,实行标准化建设。主要措施:

  9.按照国家标准全面规范设置市区指路标志,由市建委负责改造市区现有不规范的374面指路标志;由交警支队负责补建市区缺失的660面指路标志,在5条线路增设“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指路标志,完善火车站、火车南站交通标志标线。(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规勘院

  10.按照国家标准全面规范设置市区道路护栏开口,封闭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周边300米以内的中央护栏开口,并设置指示标志引导市民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勘院

  11.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路口信号灯,提升信号灯远程管控水平,根据交通流量变化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开展设置可变车道、公交专用信号、行人信号专用相位等调研论证,条件成熟后试点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规勘院

  12.针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设置的禁令、指示、警告标志不够醒目的问题,先行在温泉路、永安街、五四路、华林路、铜盘路、北二环中路、华屏路、福飞路等8条重点道路,将所有借杆附着标志改为自行单独立杆设置标志,加密禁停标志,加大非机动车道标志尺寸,并增加“非机动车道”文字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勘院

  13.缓解停车难问题,由五城区政府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在辖区内各增设1个立体停车场;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市建委、市城管委配合,在城市综合体、居民密集住宅区周边道路增设1000个停车泊位,配套实施限时停放等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委

  14.解决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问题,先行在市区重点道路和景观道路人行道进出口处设置隔离柱桩,其次在市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进出口处设置隔离柱桩;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市区渠化岛降坡不规范问题,确保非机动车在渠化岛安全有序通行。(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优化路面勤务管理,增强实战化效果。主要措施:

  15.按照“警力跟着流量走、跟着节点走、跟着堵情走、跟着重点走”的要求,对市区道路和路口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勤务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日路面投入的警力不低于总警力的80%,周末和节假日不低于5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按照“交警要上路、上路要管事、管事要依法、依法要文明”的要求,优化调整路口勤务重点,由民警带领警辅人员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警情接处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智控中心排堵保畅指挥调度,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交通事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持续强化交通管理,建立常态化机制。主要措施:

  17.深化规范交通行为专项行动,开展夜查酒驾、火车站交通秩序管理、重要路段管理、学校商圈管控、静态交通管理、路口秩序管理等“六个常态化”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固化长效机制;在市区道路增设300个电子警察,加大对机动车闯红灯、闯禁行、加塞等违法的监控抓拍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城管委)

  18.持续整治残疾车、“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非法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遏制非法营运现象,提升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城市窗口形象。(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残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9.持续整治占用非机动车道开展“店外店”经营、沿街叫卖、摆设汽车摊、拦车散发宣传品等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六)广泛开展文明宣传,营造社会化氛围。主要措施:

  20.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宣传专栏,组织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完善文明交通宣传社会化、公益性体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1.充分发挥交通全景直播间和媒体工作站作用,适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随警采访报道,组织民警通过广播电台与市民互动交流;通过“两微一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密集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引导;深入开展警营开放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租车司机、学生、电台听众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警队和路面,了解感受交通管理工作,争取各界理解支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上旬完成)。制定总体方案,正式启动行动计划,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中旬完成)。发动省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阐明行动的目的意义,告知严管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争取理解支持。

  (三)强化管理阶段(12月中旬完成)。全面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六个方面工作,坚持边管理、边整治、边建设、边提高,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完成)。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交通管理事关省会城市发展,事关党委政府执行能力,要将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坚强保障,抓好落实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或联席会议,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管理资源和法律资源,切实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点评通报,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重要问题采取集体研判、重点帮扶、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力推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