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100-2015-001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5-09-1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通告(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2015〕9号
  • 发布日期: 2015-09-10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禁止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的通告(已失效)
榕政〔2015〕9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5-09-10 00:00

  为进一步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福州市的空中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目标管控,禁止任何影响青运会的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飞行时间:2015年9月15日0时起至2015年10月30日24时止。

  二、禁止飞行区域:青运会福州市各县(市)区比赛场馆及周边一公里空域。

  三、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许愿灯(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所有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联系电话:0591-24971309)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在禁止飞行期间、禁飞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开展“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起降或飞行活动。低空慢速小目标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各主管部门对低空慢速小目标的管理,主动向各级主管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报备,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各种低空慢速小目标违反规定的飞行活动,举报电话110。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