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500-2022-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6-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政规〔20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榕政规〔2022〕1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8 10:04

为确保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闽水审批〔2022〕53号)和有关会议精神,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项目计划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8个月。

二、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范围,主要涉及仓山区和闽侯县2个行政区域、5条河段的堤防提升及护岸建设,总长度约32121.5米。其中:闽侯县龙祥岛堤段堤防工程,旧堤提升至50年一遇标准,长约13433米;仓山区堤防工程(含螺洲段、天福段、城门段),旧堤提升至100年一遇标准,长约5534.9米;仓山区淮安—道庆洲大桥段护岸工程,长约13153.6米。

三、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堤段构筑物用地、穿堤建筑物用地和堤内堤外护堤地用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复员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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