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5-07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20204月17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为推进《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省文件)精神,适当参考南平市等其他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近两年已经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的执行情况,为促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和注重政策落地原则,选择需要加强和突破的环节,综合施策,推动科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及亮点 

  《工作方案)》认真消化吸收了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提出八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选认工作、进一步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监督落实。同时,还将工作要求具体化、指标化,形成了科技特派员工作责任清单和各县(市)区主要任务清单。 

  根据近几年我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四方面创新做法说明如下: 

  1.改变选认方式,扩大选认范围。为实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拓展覆盖,将之前单独由县(市)区申报选派的做法,改为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和各县(市)区组织遴选相结合,归口各县(市)区审定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即选认的做法。 

  2.上下联动,带动省市县三级工作开展。强调上一级科技特派员要从下一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目的是扩大选认范围,带动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选认,以实现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全覆盖,避免有的科技特派员只愿意报省或市级科技特派员,县级不开展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情况的出现。 

  3.加强项目带动,提高资金支持。原市里政策是对科技特派员研发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为鼓励研发与成果转化,在《工作方案(讨论稿)》第三大点进一步服务产业发展中调整为:每年立项实施一批科技特派员科研项目,根据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科研后补助项目效应,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4.给予科技特派员提取部分包干补助费用。原省市有关政策是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额,用于报销其在受援地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为鼓励积极性,方便使用,现《工作方案(讨论稿)》第六大点强化资金保障中调整为:对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从2万元工作经费中提取5000元,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费用,其余按规定报销;对从市级科技特派员择优推荐选认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市级给予增配每人每年5000元的包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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