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47号
日期:2021-06-29 10:34 来源:发改委
| | | |

福州市公安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榕公函【2021】71)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2020-350104-92-01-045472),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南台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新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2002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08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446平方米。新建单体建筑含1#楼、2#楼、3#楼、4#楼、5#楼、6#楼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弱电暖通、景观绿化等。

  四、工程设计

  (一)总平面布置: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

  (二)建筑工程:同意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三)结构工程:基本同意结构工程设计方案。

  (四)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

  (五)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62023.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312.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681.3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3663.37万元),预备费4029.9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中央、省财政承担24130万元外,其余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总概算表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