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校园超市租赁

日期:2021-07-28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 | | |
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
超市招租方案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超市招租。
2、期限: 3年(含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挂牌价:挂牌租金价格:人民币14.4万元/年,最终租金标准按成交价格支付。
4、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于租赁年开始前五日内支付当年租金。
5、合同签订:《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超市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超市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承租人须在《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超市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合同终止,承租人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承租人无违约情况下,出租人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存在违约或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造成房屋和相关设备毁损,出租人有权从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承租人应于三日内补足。
7、标的物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租赁场地移交手续。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租赁场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万沙村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7号楼一层,在校生600余人,面积128平方米,租赁场所产权证明情况:已通过规划验收,不动产证正在办理中。
2、租赁场地为毛坯场地,目前空置。需承租人自行装修,并投入经营所需的一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架、展示台、收银台、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所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归出租人所有。
三、标的用途
仅用于开设超市使用,日常经营时段: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晚自习)及宿舍关闭期间不得经营,具体时间服从学校规定。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从事超级市场零售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经营、日用品销售或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或零售。
 2、需提供近三个月(不含竞租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接受补缴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承租人须提供2名及以上本企业员工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附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校验原件)及该员工近三个月(不含竞租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接受补缴材料)。
4、承租人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19-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