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商业广告服务商采购

日期:2021-10-14 00:00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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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电子屏商业广告服务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第一块电子屏位于昙石山中大道闽都民俗园路口(丽景)。媒体规格为10.752*6.4,屏幕面积为68.81平方米(单面),播放时间为8:00-12:00  14:00-22:00,播放频次为10s/次。
第二块电子屏位于江滨西大道海峡传媒港对面(生态公园内)。媒体规格为10.752*6.4,屏幕面积为137.62平方米(双面),播放时间为8:00-12:00  14:00-22:00,播放频次为10s/次。
第三块电子屏位于滨江中大道廉政公园内。媒体规格为10*3.5,屏幕面积为35平方米(单面),播放时间为无限制,播放频次为10s/次。
第四块电子屏位于建平路和旗山大道交叉口。媒体规格为14.72*6.72,屏幕面积为98.9平方米,播放时间为7:00-22:00,播放频次为10s/次。
以上四块电子屏广告播放内容均要求由委托方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内容审查合格后由委托方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发布。并要求公益广告播放时间占用的总播放时间为50%。出租运营期3年(确定为中选广告服务商后,若其满足继续服务条件,在合作期届满前60日可申请顺延合同期限,合同的使用期限随之顺延1年,第三年以此类推,即“1+1+1模式),租金金额总数为797399元/年,服务商使用本采购内容项下户外广告设施招募广告投放商,应支付使用权服务费,服务费按1+1+1模式支付,服务商必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服务商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3、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4、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客户提供综合代理服务。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或客户证明材料等复印文件并加盖公司章)并在竞买资格核验当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核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三、挂牌价797399元/年。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竞价保证金:48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 月 27 日17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竞价保证金请缴交至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22063699)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竞价资格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 10 月 27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 10月 29日9:15-9:45。
九、招租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承租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租方即被确定为承租方。
3、其它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22063699
系统使用咨询:83306027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fzsggzyjyfwzx.cn/FZ
中心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层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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