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补征地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25-03-18 10:45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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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政地〔2025〕14号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南二环路北侧,首山路以东,则徐大道以西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补征地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地块选址面积为25796平方米,其中已批复建筑用地面积为25393平方米,现批复剩余出让地块建筑用地面积为403平方米(合0.60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住宅用地70年,按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批准的期限和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福州市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你单位与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5010020240321X001)及其补充合同(35010020240301X001号补1号—2025)的约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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