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收藏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建罚决字[2020]第001号_行政执法决定文书_市政府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罗建罚决字[2020]第001号

2020-11-04 17:38    来源:罗源县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罗建罚决字[2020]第001号

 

被处罚人: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罗川中路3号

经查实:

根据群众举报,福建鑫瑞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罗源县瑞都大酒店装修工程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可以证实:询问笔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处人民币98000元整罚款。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罗源县城关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交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总数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罗源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罗源县人民法院  _起诉。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