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文综罚字〔 2021 〕3号
当事人: 福州市晋安区快乐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50111MA2XRNP77R
投资人: 许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25号
2021年8月10日21时40分至22时00分,晋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郑淼、郑瑜平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福州市晋安区快乐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营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记录》1份和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并进行了拍照及摄像取证,网吧投资人许彬见证执法全过程,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规定。
证据:
1、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4张,证明该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2、网吧投资人许彬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记录网吧投资人许彬对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细节确认等信息。
4、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农业银行晋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或者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福州市晋安区、台江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 8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