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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行政处罚 相对人名称 |
地址 |
违法事实 |
处罚 内容 |
行政处罚 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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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台卫传罚〔2025〕003号 |
福州台江康视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八一七中路256号君临盛世茶亭地块五(河西)商业综合楼1层01-02商店 |
未对就诊者滴眼使用的接触眼结膜的滴眼剂瓶进行消毒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2025年 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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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台卫医罚〔2025〕011号 |
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南公社区卫生服务站 |
福州市台江区状元街99号汇福花园6座福广楼20号店 |
使用一名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2025年 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