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9602676769)收悉。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G2AC9453
二、公司名称:福州中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C1#写字楼20层01室
四、法定代表人:苏强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03202500021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2025年12月01日至2028年11月30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