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工作部署,推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坚决纠正各类不规范检查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与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与服务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要求,结合台江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时间
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
(一)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五、检查主体
福州市台江区统计局。
六、检查方式
为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我局将统筹采取送检、现场核查等手段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的行政性检查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若因举报线索、上级移交、数据异常等情况确需开展检查,可不受上述次数约束,但应避免检查频次显著超出合理范围。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落实责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实事求是。严格遵循《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持续推动“闽执法”平台在统计执法中的深入应用与全面覆盖。
(二)突出重点,依法履职。围绕重要统计指标与核心任务,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全流程,强化检查程序、案卷制作、案件处理的标准化管理。对执法中核实确认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依法落实信息公开要求。
(三)刚柔并济,提升效能。依据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贯彻过罚相当、教惩结合原则,明确“过错”与“惩罚”的判定标准,实现依法从宽与从严的合理平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开展检查,着力降低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福州市台江区统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