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告 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通知

2025-04-02 10:26    来源: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泰县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樟发改〔2015〕31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县报送收费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2024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报告时间。2025510日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均须报送收费单位名单和2024年度收费情况

(二)报告内容。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和《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三)报告办法。收费报表应按收费执收主体分别报送,如:县公安局按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等分别报送;县教育局按教育局、高招办、电大工作站等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收费工作的通知与收集,如:学校类收费情况报送由教育局负责通知、收集具体收费主体单位可参考《永泰县本级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见附件3)。

2024年度凡存在收费单位新增、并或变更单位名称、单位法人以及新增、取消、暂停收费项目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四)报告途径。各收费单位将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统一报送至县发改局物价科(联系人及电话:郑少静,0591-24816868)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是落实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所属收费单位认真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收费情况逾期不报将无法上网公示,视同自动放弃收费资格。

(二)县发改局将于2025517,根据收费年报情况,完成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全国收费监管系统”网上填报工作。同时,通过政府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三)县发改局将结合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建立收费单位信用档案。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和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凡是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时报送收费情况报告、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规范使用收费票据或被价格检查部门查处等违规收费行为的,列入收费单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4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2024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3、永泰县本级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4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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