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各县(市)区政府 > 事前公开 > 行政收费目录清单
三、县殡仪馆应建立健全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我局前期制定的相关殡葬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止。若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收费政策,应根据新的政策规定重新规范。
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