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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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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5GG0217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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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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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中海创三江口总部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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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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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南侧,铁头山北侧,福乐C-0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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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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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4289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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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30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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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271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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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1577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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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6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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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20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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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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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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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344个(含24个微型车位)车位,其中地面7车位,地下337个(含24个微型车位)车位; 非机动车182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182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详总平面方案, 绿地率:35% 公共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屋15平方米,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31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1#楼地面一层设通信机房40平方米,地面二层设信源机房15平方米、有线电视机房15平方米,M2#楼地面一层设环网室80平方米、专用配电室180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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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2.本项目应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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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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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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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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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5GG02175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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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为42896.3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122.0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5774.26平方米。总计容面积为25076.97平方米,其中:办公18482.5平方米,商业5889.4平方米,配套设施193.58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445.56平方米,其他(计容)建筑面积65.9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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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