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
|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6GG0017643号 |
||
|
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
|
建 设 项 目 |
福州华韵(联建)康养中心 |
|||||
|
建 设 单 位 |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联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
建 设 地 点 |
鹭岭路以北,台屿河以南,南二环以东,联建新苑4区以西 |
|||||
|
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
|
总建筑面积(㎡) |
17722.56 |
|||||
|
总建筑基底面积(㎡) |
2093.57 |
|||||
|
总地上建筑面积(㎡) |
12905.18 |
|||||
|
总地下室面积(㎡) |
4817.38 |
|||||
|
总配套设施面积(㎡) |
351.38 |
|||||
|
总架空层面积(㎡) |
409 |
|||||
|
总阁楼层面积(㎡) |
0 |
|||||
|
总阳台面积(㎡) |
180.68 |
|||||
|
机动车53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53车位; 非机动车160车位,其中地面0车位,地下160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0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详总平面方案, 绿地率:35% 公共配套设施:垃圾集散间15平方米,门卫收发室15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一层设变电所120平方米,二层设通讯机房40平方米,七层设5G机房20平方米,四层设有线电视机房20平方米,地下一层设信源机房20平方米。详方案文本,实际面积可大于上述面积。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 |
||||||
|
其他要求:1.该项目应按民政局意见落实。2.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3.本项目应满足土地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其他相关要求。 |
||||||
|
备注: |
||||||
|
|
|
|
|
|
|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
|
2026年02月03日 |
|
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6GG0017643号 |
||||
|
总建筑面积17722.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05.1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817.38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2567.63平方米,其中养老院12159.81平方米(含阳台180.68平方米),配套设施351.38平方米,其他计容56.44平方米。 |
|
|
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牌层板应耐久,应使用广告布喷涂并加框保护,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