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渔业篇) | ||||||
二、渔业(一)捕捞与渔业资源管理 | ||||||
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61 | FZ01HY-CF-0061 |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 |||
(一)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百元至5千元的罚款;在海洋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1、非机动渔船从轻、减轻处罚, | |||
2、机动渔船,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降一档处罚,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 ||||||
一般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非机动 | 处500元罚款 |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800元罚款 |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1500元罚款 |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2200元罚款 |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3000元罚款 | |||||
在内陆水域,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4000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非机动 | 处5000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6000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8000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9000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1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 | 处1.1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 | 处1.3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 | 处1.6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2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 | 处2.1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 | 处2.3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 | 处2.6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3万元罚款 | |||||
在海洋,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非机动渔船,内陆的处800元罚款,海洋的处60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但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62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㈠内陆水域机动渔业船舶处1百元至5百元的罚款,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处50元至2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并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非机动渔船,处5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降一档处罚,8.8千瓦以下处1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非机动渔船 | 处8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1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2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3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4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非机动渔船,处1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44.1千瓦以上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 | 处法定的最高限额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法定的最高限额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㈡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依据一般的裁量标准减轻1万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2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 | 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依据一般的裁量标准增加1万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㈢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5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 | 处7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7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 | 处8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8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 | 处9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㈣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千元至5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2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的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的 | 处3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3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的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刺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灯光围(敷)网作业的 | 处45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5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㈤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千元至3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降一档处罚 | |
一般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1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1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3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3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㈥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船船舶,每作业单位处5百元至2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5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的 | 处8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2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㈦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百元至5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1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的 | 处3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4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㈧张网作业,每张网处2百元至1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降一档处罚,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 |
一般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每张网处300元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每张网处400元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每张网处500元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每张网处700元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每张网处900元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 但不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每张网处1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每张网处1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 | ㈨采捕鳗鲡苗的,每张网具处1百元至5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每张网处150元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每张网处250元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每张网处350元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每张网处450元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5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每张网处5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占用航道挂网拒绝纠正的;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每张网处5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63 | FZ01HY-CF-0063 | 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 《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二)敲舟古作业的,处3千元至3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3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不足44.1千瓦 | 处5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 | 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3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3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3 | 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 (三)使用鸬鹚、鱼簖、目鱼笼捕鱼以及其他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处2百元至2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的, 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200元罚款 | |
一般 | 使用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进行捕捞,有渔获物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使用鸬鹚、鱼簖、目鱼笼捕鱼及其他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有渔获物的 | 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5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64 | FZ01HY-CF-0064 | 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 | 《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四)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的, 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非机动渔船 | 处2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3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4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6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7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000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FZ01HY-CF-0064 | 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 | (五)在海洋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2千元至2万元的罚款。 …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的, 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非机动渔船 | 处2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3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4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 | 处5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 | 处5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7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 | 处8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 | 处9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1.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2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65 | FZ01HY-CF-0065 | 捕捞的渔获物中的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六条: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档次处罚 |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每超过一公斤幼鱼体处五元至十元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超过比例的幼鱼体重量不足100公斤 | 不予处罚 | |||
一般 | 超过比例的幼鱼体重量1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 | 每超过1公斤幼鱼体处7元的罚款 | ||||
超过比例的幼鱼体重量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 | 每超过1公斤幼鱼体处8元的罚款 | |||||
超过比例的幼鱼体重量1000公斤以上 | 每超过1公斤幼鱼体处9元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超过4万元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每超过1公斤幼鱼体处10元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超过5万元),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万元罚款,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 | ||||
66 | FZ01HY-CF-0066 | 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 |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 | |
轻微 | 主动销毁制造、销售的禁用的渔具或配合查处违法行为 | 并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不足10件(套) | 并处2000元罚款 | ||||
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10件(套)以上不足20件(套) | 并处3000元罚款 | |||||
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20件(套)以上不足30件(套) | 并处4000元罚款 | |||||
较重 | 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30件(套)以上不足40件(套) | 并处5000元罚款 | ||||
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40件(套)以上不足50件(套) | 并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制造、销售电鱼机等禁用渔具50件(套)以上 | 并处1万元罚款。 | ||||
67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 |||
㈠内陆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百元至1千元的罚款;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每作业单位处50元至3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的, 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非机动渔船,处5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非机动渔船 | 处1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下 | 处3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4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6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 | 处7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非机动渔船,处2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法定的最高限额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法定的最高限额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二)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万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3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5万元罚款 | |||||
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7万元罚款 | |||||
从事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8万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0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三)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5千元至3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1.5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1.5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1.8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1.8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2.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2.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2.5万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3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3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3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四)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3千元至2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3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8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8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1.2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的 | 处1.2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的 | 处1.5万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3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2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五)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50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并处1万元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六)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千元至5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1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FZ01HY-CF-0067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 (七)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百元至1千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业船舶。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2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的 | 处3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8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000元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 ||||
68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 ||
(一)内陆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处20元至1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2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的 | 处5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2次以上违规记录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二)内陆机动渔业船舶和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处1百元至3百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的 | 处1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海洋非机动或内陆8.8千瓦以下 | 处12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内陆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15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内陆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18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内陆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22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内陆44.1千瓦以上 | 处27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依据功率档次的裁量标准增加3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 | 处3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3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三)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1万元罚款。 | ||||
有渔获物,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2万元罚款 | |||||
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3万元罚款 | |||||
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5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5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四)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2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4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5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5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6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70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1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五)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1千元至3千元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5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15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18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18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2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2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22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刺网、钓具、耙刺、陷阱、杂渔具、笼壶作业 | 处22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从事拖网(含桁杆拖虾)、围网、光诱敷网、张网作业 | 处25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5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3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六)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5百元至2千元的罚款 | 从轻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2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7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1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15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增加2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2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FZ01HY-CF-0068 |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七)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3百元至1千元的罚款。 | 从轻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3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的 | 处500元罚款 | ||||
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处8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 | 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000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 ||||
69 | FZ01HY-CF-0069 |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按以下档次处罚 | ||
轻微 | 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 | 其中海洋的处500元罚款;内陆的处100元罚款。 | ||||
一般 | 涂改海洋捕捞许可证 | 44.1千瓦以下,处1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处2000元罚款 | ||||||
涂改内陆捕捞许可证 | 处300元罚款 | |||||
较重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海洋捕捞许可证的,造成危害但影响较小 | 处3000元罚款 |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内陆捕捞许可证的,尚未造成危害的或已造成危害但影响较小 | 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海洋捕捞许可证的,造成危害且影响较大的或者跨省买卖、出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 | 处1万元的罚款 |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内陆捕捞许可证的,造成危害且影响较大的或者跨省买卖、出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 | 处5000元罚款 | |||||
70 | FZ01HY-CF-0070 |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按以下档次处罚 |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非机动渔船,处1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依据一般情节的处罚裁量标准按渔船功率档次降一档标准处罚,44.1千瓦以下处6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渔获物,非机动渔船 | 处3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下 | 处1000元的罚款 | |||||
有渔获物,44.1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3000元罚款 | |||||
有渔获物,184千瓦以上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非机动渔船处10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184千瓦以上处8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
71 | FZ01HY-CF-0071 | 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没收渔获物、渔具,并按以下档次处罚 |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它船违规行为 | 处30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擅自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 处40万元的罚款 | ||||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擅自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 | 处30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内水和领海内擅自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 处50万元的罚款 | ||||
在内水和领海内擅自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 | 处40万元的罚款 | |||||
72 | FZ01HY-CF-0072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和苗种、亲体自然生长繁殖保护区规定采捕苗种或者亲体的 |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没收采捕的苗种、亲体和违法所得,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没收采捕苗种、亲体和违法所得 | ||
轻微 | 没有渔获物,及时纠正或配合执法机关查处其它船违规行为 | 非机动渔船,处3000元罚款 | ||||
机动渔船,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减轻1000元罚款 | ||||||
一般 | 非机动渔船 | 处4000元罚款 | ||||
海洋8.8千瓦以下 | 处4500元罚款 | |||||
海洋8.8千瓦以上不足26.5千瓦 | 处5000元罚款 | |||||
海洋26.5千瓦以上不足35.2千瓦 | 处5500元罚款 | |||||
海洋35.2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6000元罚款 | |||||
海洋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 | 处6500元罚款 | |||||
海洋99.3千瓦以上不足110千瓦 | 处7000元罚款 | |||||
海洋110千瓦以上不足136千瓦 | 处7500元罚款 | |||||
海洋136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8000元罚款 | |||||
海洋184千瓦以上不足202千瓦 | 处8500元罚款 | |||||
海洋202千瓦以上不足220千瓦 | 处9000元罚款 | |||||
海洋220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 | 处1万元罚款 | |||||
海洋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1.2万元罚款 | |||||
海洋441千瓦以上 | 处1.5万元罚款 | |||||
内陆机动渔船 | 按海洋机动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降一档处罚,但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 |||||
较重 | 1年之内有2次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一个月以上的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441千瓦以上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1年之内有3次以上违规记录的;违法时间跨度在二个月以上的;属于外省籍渔船的;社会影响恶劣或暴力抗法的 | 处2.5万元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 |
渔业船员管理 | ||||||
增加 | 1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证书,可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渔业船员证书申请。 | 轻微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 撤销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并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助理级职务船员证书、机驾长证书、电机员证书、无线电操作员证书 | 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副、管轮职务船员证书 | 二级证书的,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4000元罚款 | ||||
一级证书的,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长、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 | 三级证书的,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6000元罚款 | ||||
二级证书的,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8000元罚款 | ||||||
一级证书的,撤销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10000元罚款 | ||||||
增加 | 2 |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 收缴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助理级职务船员证书、机驾长证书、电机员证书、无线电操作员证书 | 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4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副、管轮职务船员证书 | 二级证书的,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6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级证书的,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长、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或伪造、变造渔业船员证书3本以上的 | 三级证书的,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二级证书的,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3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级证书的,收缴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并处5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增加 | 3 | 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一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 予以警告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 渔业普通船员处2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1年内三次以上发现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 渔业普通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2000元罚款 | ||||||
增加 | 4 | 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予以警告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或污染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2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2000元罚款 | ||||||
增加 | 5 | 未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予以警告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2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2000元罚款 | ||||||
增加 | 6 | 未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四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予以警告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2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 渔业普通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2000元罚款 | ||||||
增加 | 7 | 未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 | 予以警告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 | 渔业普通船员处2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1年内三次以上发现 | 渔业普通船员处1000元罚款 | |||||
渔业职务船员处2000元罚款 | ||||||
增加 | 8 | 未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第六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9 |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第七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1人受伤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造成2人以上受伤 | 处8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1人死亡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2人以上死亡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0 | 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或携带违禁物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第八项) | 一般 | 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1人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2-3人,或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货物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4人以上或携带违禁物品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事故的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1 | 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第九项)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造成2人以上受伤的安全事故 | 处8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2 | 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未按照规定值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至第九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第四十二条) | 一般 | 未造成不良后果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造成2人以上受伤的安全事故 | 处8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3 | 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一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1年内三次以上发现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未携带有关航行资料造成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4 | 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二项) | 一般 | 未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 处2000元罚款 |
未确保渔业普通船员适任 | 按每人处2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 |||||
严重 | 未确保渔业职务船员适任 | 按每人处3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未确保渔业船舶适航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5 | 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未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三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不服从防抗台风指令或不服从避免进入敏感海域指令 | 处2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不服从防抗台风指令或不服从避免进入敏感海域指令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6 | 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四项) | 一般 | 内陆渔船 | 处2000元罚款 |
海洋44.1千瓦以下 | 处3000元罚款 | |||||
海洋44.1千瓦以上不足99.3千瓦 | 处4000元罚款 | |||||
海洋99.3千瓦以上不足184千瓦 | 处5000元罚款 | |||||
海洋184千瓦以上不足300千瓦 | 处6000元罚款 | |||||
海洋30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 | 处7000元罚款 | |||||
海洋441千瓦以上 | 处8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内有2次违规记录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升一档处罚,441千瓦以上处1万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1年内有3次违规记录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加2000元处罚,441千瓦以上处1.5万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渔具渔法,或影响面广、恶劣,或暴力抗法 | 按渔船功率档次,依据一般情节的裁量标准加4000元处罚,441千瓦以上处2万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7 | 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四项) | 一般 | 经口头警告后立即改正的,或设备故障后未在合理时间修复导致无法按规定开启、使用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擅自篡改设备信息或替换船上安全通导设备,造成船上安全通导设备信息与实船信息不符的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发生安全事故的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通导设备;接到渔业部门开机指令拒不开机的;在禁渔区、禁渔期航行不开机的 | 处12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8个月 | |||||
1年内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2次以上的;发生人员受伤事故的 | 处1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关机进入周边敏感海域的;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暴力抗法,造成恶劣影响的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8 | 未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五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1年内三次以上发现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事故 | 处1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19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六项) | 一般 | 首次发现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1年内二次发现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1年内三次以上发现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事故 | 处1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20 | 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七项) | 一般 | 超过48小时未报告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超过72小时未报告的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超过96小时未报告的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超过120小时未报告的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21 | 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未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八项) | 一般 | 未造成人员伤亡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1人受伤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造成2人以上受伤 | 处8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1人死亡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2人以上死亡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22 | 弃船时,未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九项) | 一般 | 未尽力抢救渔捞日志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未尽力抢救油类记录簿 | 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未尽力抢救轮机日志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未最后离船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23 |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可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第十项) | 一般 | 未造成人员伤亡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1人受伤 | 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
造成2人以上受伤 | 处8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2个月 | |||||
造成1人死亡 | 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2人以上死亡 | 处20000元罚款,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增加 | 24 | 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渔业船员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造成一般事故 | 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 |
严重 | 造成较大事故 | 暂扣渔业船员证书2年 | ||||
特别严重 | 造成重大以上事故 | 吊销渔业船员证书 | ||||
25 | 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 |||
增加 | 一般 | 不符合相关要求 | 每处场所处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 | |||
严重 | 不符合相关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 | 每处场所处10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 | 处5万元罚款 | ||||
26 | 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 |||
增加 | 一般 | 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 按每1名伤病者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 | |||
严重 | 造成人员死亡事故 | 处5万元罚款 | ||||
增加 | 27 | 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的 | 一般 | 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拒不改正或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 | 处1.9万元+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增加 | 28 | 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的 | 一般 | 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拒不改正或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 | 处1.9万元+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增加 | 29 | 未按规定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 | 一般 | 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拒不改正或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 | 处1.9万元+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增加 | 30 | 出具虚假培训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 | 一般 | 出具虚假培训证明,拒不改正或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 | 处1.9万元+出具虚假证明人数按每人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二、渔业(二)水产养殖管理 | ||||||
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73 | FZ01HY-CF-0073 | 水产养殖中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或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的农药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药、渔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渔药,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
74 | FZ01HY-CF-0074 | 将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应当运至陆地场所作无害化处理,不得弃置海域。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弃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
一般 | 初次弃置,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且一年内弃置2次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且一年内弃置3次以上的 | 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污染事故的 | 处10000元罚款 | ||||
75 | FZ01HY-CF-0075 | 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应当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海洋生物物种释放安全环境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引进不足100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引进100尾以上不足500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较重 | 引进100尾以上不足1000尾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引进1000尾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0元罚款 | ||||
二次以上引进100尾以上不足1000尾的 | ||||||
特别严重 | 二次以上引进1000尾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 ||||
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 | ||||||
76 | FZ01HY-CF-0076 | 违反养殖范围和规模的规定进行养殖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殖范围和规模符合养殖规划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违法作业时间不足1个月,责令改正,立即改正的 | 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00元罚款 |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 |||||
77 | FZ01HY-CF-0077 | 水产养殖生产中违反有关标准使用鱼药、饵料、饲料和添加剂以及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违反有关标准使用鱼药、饵料、饲料和添加剂; (三)不得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违法作业时间不足1个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9000元罚款 |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 |||||
78 | FZ01HY-CF-0078 | 养殖生产者向养殖区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向养殖区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罚款 |
严重 | 一年内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影响他人正常养殖生产活动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并造成养殖区污染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 |||||
79 | FZ01HY-CF-0079 | 养殖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至1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量不足100公斤的,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罚款。 |
严重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量不足500公斤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量500公斤以上不足1000公斤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量1000公斤不足1500公斤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重量1500公斤以上或造成污染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 |||||
80 | FZ01HY-CF-0080 |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 轻微 | 符合水域功能规划的 | 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 |
一般 | 不符合水域功能规划的 | 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 ||||
81 | FZ01HY-CF-0081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总额不足500元(当地市场零售价格),并立即改正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总额不足3000元的(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总额3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总额6000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总额1.5万元以上的(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的罚款 | ||||
82 | FZ01HY-CF-0082 |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和限定的时限内开发利用经核准养殖的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1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90日内开发利用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核准利用水域、滩涂面积不足10亩,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 吊销养殖证,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核准利用水域、滩涂面积在10亩以上不足50亩,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 吊销养殖证,并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核准利用水域、滩涂面积在50亩以上,逾期未开发利用的 | 吊销养殖证,并处1万元罚款 | ||||
83 | FZ01HY-CF-0083 | 未取得养殖证或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不予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处7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拒不拆除养殖设施的 | 强制拆除养殖设施,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84 | FZ01HY-CF-0084 |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生产水产苗种不足1万尾或进口、出口水产苗种不足5千尾的 |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7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生产水产苗种1万尾以上不足2万尾或进口、出口水产苗种5千尾以上不足1万尾的 |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生产水产苗种2万尾以上不足3万尾或进口、出口水产苗种1万尾以上不足1万5千尾的 |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二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 ||||
生产水产苗种3万尾以上不足5万尾或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达1万5千尾以上不足3万尾的 | ||||||
特别严重 | 三次以上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生产水产苗种5万尾以上,进口、出口水产苗种达3万尾以上的 | ||||||
85 | FZ01HY-CF-0085 |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经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批准手续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经营符合质量要求的水产苗种不足2万尾的 |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经营符合质量要求的水产苗种2万尾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的罚款 | ||||
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产苗种不足3万尾的 | ||||||
严重 | 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产苗种3万尾以上不足5万尾的 |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二次以上违法经营或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水产苗种5万尾以上的 |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 ||||
86 | FZ01HY-CF-0086 | 销售的水产苗种不符规定质量标准要求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水产苗种不符规定质量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对苗种作必要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责令销毁;对拒不作技术处理的,扣押苗种,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积极配合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后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积极配合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 | 责令销毁 | ||||
较重 | 拒不作技术处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水产苗种数量不足3万尾的 | 扣押苗种,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拒不作技术处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水产苗种数量3万尾以上不足5万尾的 | 扣押苗种,并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作技术处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水产苗种数量5万尾以上的 | 扣押苗种,处1万元的罚款 | ||||
87 | FZ01HY-CF-0087 | 无水产养殖使用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 |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无水产养殖使用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区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及时补办养殖证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养殖面积不足5亩,且逾期不改正的 | 拆除其养殖设施,并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且逾期不改正的 | 拆除其养殖设施,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养殖面积10以上不足15亩,且逾期不改正的 | 拆除其养殖设施,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养殖面积15亩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 拆除其养殖设施,并处2万元罚款 | ||||
88 | FZ01HY-CF-0088 | 涂改、买卖水产养殖使用证(浅海、滩涂)的 |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涂改、买卖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得,并处以五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涂改、买卖水产养殖使用证(浅海、滩涂),主动改正,没有产生其他违法行为的 | 不予以处罚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没收违法得,并处800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没收违法得,并处1300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没收违法得,并处2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没收违法得,并3000元罚款 | ||||
89 | FZ01HY-CF-0089 | 侵犯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 |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侵犯犯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产养殖者损失的,应补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侵犯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且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罚款 |
一般 | 侵犯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侵犯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侵犯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侵犯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或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0元罚款 | ||||
90 | FZ01HY-CF-0090 | 未按照水产养殖使用证核定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进行生产的 |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下罚款。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罚款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7000元罚款 |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91 | FZ01HY-CF-0091 | 无收购、运输许可证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 |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无收购、运输许可证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无证收购、运输苗种数量不足5000尾的或亲体数量不足1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3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无证收购、运输苗种数量5000尾以上不足8000尾的或亲体数量1000尾以上不足15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无证收购、运输苗种数量8000尾以上不足1.2万尾或亲体数量1500尾以上不足2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无证收购、运输苗种数量1.2万尾以上不足1.5万尾或亲体数量2000尾以上不足3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2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无证收购、运输苗种数量1.5万尾以上或亲体数量3000尾以上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3万元的罚款 |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补办手续的 | 处3万元的罚款 | |||||
92 | FZ01HY-CF-0092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数量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 |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数量收购、运输鳗鲡、鳖的苗种或者亲体的,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苗种数量不足5000尾的或亲体数量不足1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3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苗种数量5000尾以上不足8000尾的或亲体数量1000尾以上不足15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苗种数量8000尾以上不足1.2万尾或亲体数量1500尾以上不足2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苗种数量1.2万尾以上不足1.5万尾或亲体数量2000尾以上不足3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2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超出收购、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苗种数量1.5万尾以上或亲体数量3000尾以上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并处3万元的罚款 |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补办手续的 | ||||||
93 | FZ01HY-CF-0093 | 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性培育苗种活动的 |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性培育苗种活动的,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苗种数量不足5000尾的或亲体数量不足1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3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苗种数量5000尾以上不足8000尾的或亲体数量1000尾以上不足15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7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苗种数量8000尾以上不足1.2万尾或亲体数量1500尾以上不足2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苗种数量1.2万尾以上不足1.5万尾或亲体数量2000尾以上不足3000尾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2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苗种数量1.5万尾以上或亲体数量3000尾以上的 | 责令改正,补办手续,处3万元的罚款。 |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补办手续的 | ||||||
94 | FZ01HY-CF-0094 |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有特许捕捉证,没有捕获物的 | 没收捕捉工具,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5000元罚款 |
没有特许捕捉证,没有捕获物的 | 没收捕捉工具,并处8000元罚款 | |||||
一般 | 有特许捕捉证,捕杀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只(尾)以下的 | 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相当于捕获物价值4倍罚款 | ||||
没有特许捕捉证,捕杀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只(尾)以下的 | 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捕获物价值6倍罚款 | |||||
严重 | 有特许捕捉证,捕杀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只(尾)的 | 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相当于捕获物价值8倍罚款 | ||||
没有特许捕捉证,捕杀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只(尾)的 | 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罚款 | |||||
95 | FZ01HY-CF-0095 | 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三倍以下。 | 轻微 | 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不足5000元的 | 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
一般 | 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5000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 ||||
严重 | 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万元以上的 | 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 ||||
96 | FZ01HY-CF-0096 |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300元-3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轻微 |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价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2500元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非法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3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
97 | FZ01HY-CF-0097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未采集到标本的 | 处1万元元罚款 |
一般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未采集到标本的 | 处2万元元罚款 | ||||
较重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采集的标本价值不足2000元的 | 处3万元元罚款 | ||||
严重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的、拍摄电影、录像的,采集的标本价值达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 处4万元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的拍摄电影、录像的,采集的标本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 | 处5万元元罚款 | ||||
98 | FZ01HY-CF-0098 | 在禁捕区、禁捕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在禁猎(捕)区、禁猎(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 轻微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 |
一般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不足10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的罚款 | ||||
较重 |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3倍的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只(尾)以上的 | ||||||
严重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4倍的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
特别严重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5倍的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
99 | FZ01HY-CF-0099 | 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证或者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猎捕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证或者超出特许猎捕证、猎捕证规定猎捕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造成损失的,赔偿猎获物价值等额价款; |
轻微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1倍罚款 |
一般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不足10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2倍罚款 | ||||
较重 |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3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 ||||||
猎捕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只(尾)以上的 | ||||||
严重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猎获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并处猎获物价值4倍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
特别严重 |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没收猎获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其特许猎捕证、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5倍罚款 | ||||
猎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
100 | FZ01HY-CF-0100 | 未经批准屠宰、出售、赠送、交换非生产经营为目的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十九、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300元-3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轻微 |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500元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达3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 ||||
101 | FZ01HY-CF-0101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5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
轻微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不足10只(尾)的 | 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 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 |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只(尾)以上的 | ||||||
严重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4000元罚款 |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动物不足5只(尾)的 | ||||||
特别严重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没收超出部分野生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 | ||||
超出许可证规定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动物5只(尾)以上的 | ||||||
102 | FZ01HY-CF-0102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经营加工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
轻微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500元罚款 |
一般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不足10只(尾)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动物 |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只(尾)以上的 | ||||||
严重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不足5只(尾)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7000元罚款 |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动物不足5只(尾)的 | ||||||
特别严重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 ||||
未取得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按国家一级保护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5只(尾)以上的 | ||||||
103 | FZ01HY-CF-0103 | 非法收购、出售、杀害、经营、收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动物及其产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或其产品市场价等额罚款; |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或其产品市场价等额罚款 | |
个人非法收藏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纪念品、收藏物的 | ||||||
宾馆、饭店、餐厅、招待所和个体饮食摊档等行业,非法收购、杀害、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
104 | FZ01HY-CF-0104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1000元-10000元罚款; |
轻微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1500元罚款 |
一般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未取得准运证或使用伪造、倒卖、涂改、套用准运证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3万元以上的 |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处1万元罚款 | ||||
105 | FZ01HY-CF-0105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的,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300元-3000元罚款; |
轻微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部分的价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部分的价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1500元罚款 | ||||
较重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部分的,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部分的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25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数量、种类与准运证记载不符部分的价值3万元以上的 | 没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3000元罚款 | ||||
106 | FZ01HY-CF-0106 | 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 |
轻微 | 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不足5000元的 | 处800元罚款 |
一般 | 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处12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处18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3万元以上的 | 处2000元罚款 | ||||
107 | FZ01HY-CF-0107 | 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处500元-5000元罚款; |
轻微 | 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倒卖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伪造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2次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处4000元罚款 | ||||
利用伪造、倒卖、转让的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实施猎捕、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活动,所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不足2万元的 | ||||||
特别严重 | 3次以上伪造、倒卖、转让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的 | 处5000元罚款 | ||||
利用伪造、倒卖、转让的猎捕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加工许可证实施猎捕、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加工活动,所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 | ||||||
108 | FZ01HY-CF-0108 |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5000元-50000元罚款。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5000元-50000元罚款。 | 轻微 | 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一般 | 倒卖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处10000元罚款 | ||||
较重 | 伪造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处30000元罚款 | ||||
严重 | 2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处40000元罚款 | ||||
利用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施猎捕、进出口活动,所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不足2万元的 | ||||||
特别严重 | 3次以上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处50000元罚款 | ||||
利用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实施猎捕、进出口活动,所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 | ||||||
二、渔业(四)水环境保护 | ||||||
109 | FZ01HY-CF-0109 | 企事业单位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企事业单位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1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额不足100万元) | 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十罚款。 |
较重 |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额超过100万的) | 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 | ||||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对企事业单位或者渔业船舶的处罚不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罚款。 | ||||
110 | FZ01HY-CF-0110 | 拒不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但未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一般 | 拒不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但未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渔业水域污染,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渔业水域污染,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 | ||||
多次拒不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以10万元罚款。 | ||||
111 | FZ01HY-CF-0111 | 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 轻微 | 渔业船舶不足3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一般 | 渔业船舶在30总吨以上不足20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较重 | 渔业船舶在200总吨以上不足50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严重 | 渔业船舶在500总吨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造成渔业水域严重污染的 | ||||||
112 | FZ01HY-CF-0112 | 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渔业船舶不足3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一般 | 渔业船舶在30总吨以上不足20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较重 | 渔业船舶在200总吨以上不足500总吨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严重 | 渔业船舶在500总吨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临时停航。 | ||||
造成渔业水域严重污染的 | ||||||
113 | FZ01HY-CF-0113 | 渔业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向江河排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
一般 | 向水库、湖泊、地下水排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向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以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向生活饮用水水源1级保护区内水体排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 ||||
114 | FZ01HY-CF-0114 | 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解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拆解木质渔业船舶,未造成渔港水域污染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
一般 | 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拆解钢质渔业船舶,未造成渔港水域污染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拆解木质渔业船舶,造成渔港水域污染较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港水域拆解钢质渔业船舶,造成渔港水域污染较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 | ||||
拆解多艘渔业船舶 | ||||||
造成渔港水域污染严重重的 | ||||||
二、渔业(五)水产品质量安全 | ||||||
115 | FZ01HY-CF-0115 | 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涉及水产品不足1吨的 | 检测机构处5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
一般 | 涉及水产品1吨以上不足2吨的 | 检测机构处6.5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涉及水产品2吨以上不足3吨的的 | 检测机构处8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罚款 | ||||
严重 | 涉及水产品3吨以上的 | 撤销其检测资格;检测机构处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罚款 | ||||
116 | FZ01HY-CF-0116 | 水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水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 处2000元罚款 | ||||
117 | FZ01HY-CF-0117 | 销售的水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销售额在1万元以下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销售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的,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 | 处2000元罚款 | ||||
118 | FZ01HY-CF-0118 |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水产品尚未售出的 |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销售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销售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销售额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 ||||
119 | FZ01HY-CF-0119 | 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或不符合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销售额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元罚款 | ||||
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00元罚款 | |||||
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罚款 |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4000元罚款 | ||||
销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6000元罚款 | |||||
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8000元罚款 |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水产品,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 |||||
120 | FZ01HY-CF-0120 | 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或者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或未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四款: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设立或委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15天内改正完毕的 | 处2000元罚款 |
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销售金额不足1万元的 | ||||||
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
一般 | 未设立或委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30天内改正完毕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销售金额1万元以上的 | ||||||
2次以上发现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
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 ||||
121 | FZ01HY-CF-0121 | 冒用农(水)产品质量标志的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销售额2000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
一般 | 销售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00元罚款 | ||||
较重 | 销售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 | ||||
严重 | 销售额10000元以上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 ||||
122 | FZ01HY-CF-0122 |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的,及时改正的 | 不予罚款 |
一般 | 违法所得的1000元以下的 | 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2000以下或没有违法所得,逾期不予改正的 | 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或没有违法所得的,逾期不予改正,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 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 | ||||
123 | FZ01HY-CF-0123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 | 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 |
124 | FZ01HY-CF-0124 | 水产养殖中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1万元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4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5万元罚款 | ||||
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 ||||||
125 | FZ01HY-CF-0125 | 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 ||||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 处5万元罚款 |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 |||||
126 | FZ01HY-CF-0126 |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货值不足5000元的 |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
一般 | 货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罚款 | ||||
较重 | 货值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罚款 | ||||
严重 | 货值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货值10万元以上的 |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 | ||||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 ||||||
127 | FZ01HY-CF-0127 | 水产养殖中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擅自转移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及时改正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使用、销售部分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 ||||
销毁部分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 ||||||
严重 | 使用、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 ||||
销毁全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 ||||||
特别严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 |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 ||||
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 | ||||||
128 | FZ01HY-CF-0128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
129 | FZ01HY-CF-0129 | 水产养殖中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或饲喂动物的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轻微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元罚款 |
一般 | 网箱养殖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 ||||
较重 | 网箱养殖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6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网箱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其他养殖方式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
130 | FZ01HY-CF-0130 | 水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货值不足5000元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货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货值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 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 | ||||
严重 | 货值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 处货值金额8倍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货值10万元以上的 | 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吊销许可证 |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
131 | FZ01HY-CF-0131 | 水产品生产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水产品)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货值不足5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5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货值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货值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2倍罚款。 | ||||
严重 | 货值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货值1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吊销许可证。 | ||||
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的 | ||||||
132 | FZ01HY-CF-0132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水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货值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10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货值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 | ||||
较重 | 货值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 | ||||
严重 | 货值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7倍罚款 | ||||
特别严重 | 货值20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 ||||
133 | FZ01HY-CF-0133 | 水产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轻微 |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继续销售该产品,销售金额不足5000元的 |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继续销售该产品,销售金额5000以上不足1万元的 |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继续销售该产品,销售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继续销售该产品,销售金额2万元以上的 | 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处5万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
134 | FZ01HY-CF-0134 | 生产、经营转基因水产苗种,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养殖面积不足2亩,责令改正,立即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养殖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养殖面积5亩以上不足10亩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养殖面积10亩以上不足15亩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养殖面积15亩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 处1万元罚款 | |||||
水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二、渔业(六)自然保护区管理 | ||||||
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35 | FZ01HY-CF-0135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轻微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移动自然保护区界标,能及时主动改正的 | 处100元罚款 |
一般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元罚款。 | ||||
较重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省级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1年内2次以上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
136 | FZ01HY-CF-0136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轻微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自然保护区内,能及时主动离开的 | 处100元罚款 |
一般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或者在实验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或者在缓冲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或者在核心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1年内2次以上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 ||||||
137 | FZ01HY-CF-0137 | 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轻微 | 经催促后,能主动提交的 | 处100元罚款 |
一般 | 在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有2次以上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
138 | FZ01HY-CF-0138 | 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捕捞、开矿、挖沙等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自然保护区进行捕捞,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 |
一般 |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00元罚款。 | ||||
1年内2次以上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捕捞、开矿、挖沙等活动 | ||||||
139 | FZ01HY-CF-0139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处300元罚款。 |
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处500元罚款。 | ||||
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处1500元罚款。 | |||||
严重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处1000元罚款。 |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 处2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 | ||||
1年内2次以上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二、渔业(七)渔船与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 | ||||||
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40 | FZ01HY-CF-0140 | 未依法取得渔港经营许可,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渔港经营许可,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 一般 | 未依法取得渔港经营许可,从事渔港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依法取得渔港经营许可,从事渔港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
141 | FZ01HY-CF-0141 | 在渔港内弃置废旧船舶的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渔港内弃置废旧船舶,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清除的,组织人员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清除,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清除的,组织人员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 ||
轻微 | 在渔港内弃置小型废旧船舶,不影响渔港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500元罚款 | ||||
在渔港内弃置中型废旧船舶,不影响渔港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800元罚款 | |||||
在渔港内弃置大型废旧船舶,不影响渔港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渔港内弃置小型废旧船舶,影响渔港使用功能或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在渔港内弃置中型废旧船舶,影响渔港使用功能或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1500元罚款 | |||||
在渔港内弃置大型废旧船舶,影响渔港使用功能或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在渔港内弃置多艘废旧渔船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4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
142 | FZ01HY-CF-0142 | 在渔港内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渔港内弃置废旧船舶,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清除,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清除的,组织人员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清除,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清除的,组织人员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下列标准处罚 | ||
轻微 | 第一次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影响渔港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5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次以上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不影响渔港使用功能且不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一次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影响渔港使用功能或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次以上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影响渔港使用功能或影响渔港安全的 | 处2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的或造成渔港污染的 | 处3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
143 | FZ01HY-CF-0143 | 在渔港水域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渔港水域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的,责令停止作业,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令停止作业,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档次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轻微 | 在渔港水域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渔港水域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养殖生产,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6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内2次以上在渔港水域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捕捞作业和养殖生产 | 处8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 | 处9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1000元罚款 | ||||
144 | FZ01HY-CF-0144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渔港内明火作业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按以下档次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轻微 | 周围无其他船舶的 | 处100元罚款 | ||||
一般 | 周围有其他船舶的 | 处300元罚款 | ||||
较重 | 1年内2次以上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渔港内明火作业 | 处6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 | 处8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1000元罚款 | ||||
145 | FZ01HY-CF-0145 | 人为损坏渔港设施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为损坏渔港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故意损坏的,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为损坏渔港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故意损坏的,按以下档次处罚 | ||
轻微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且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1000元罚款。 | ||||
一般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但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以2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且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以30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人为损坏渔港设施 | 处以4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以5000元罚款。 | ||||
146 | FZ01HY-CF-0146 | 未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捕捞船舶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渔业捕捞船舶的,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 轻微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已在办理过程中 | 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1%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一般 | 建造44.1千瓦以下机动渔船 | 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2%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
较重 | 建造44.1千瓦以上441千瓦以下机动渔船 | 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3%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
严重 | 建造441千瓦以上机动渔船 | 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4%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制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制造渔业船舶造价的5%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
147 | FZ01HY-CF-0147 | 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上船作业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上船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一千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 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人员上船作业的 | 责令改正,按照每人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 |
148 | FZ01HY-CF-0148 | 临水作业人员不穿救生衣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业人员进行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一百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 作业人员进行临水作业不穿着救生衣的 | 责令改正,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 |
152 | FZ01HY-CF-0152 | 未经批准装卸危险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
轻微 | 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 |
一般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造成泄漏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7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
153 | FZ01HY-CF-0153 | 未经批准在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
轻微 | 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 |
一般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港内新建、改建、扩建作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港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7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9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止作业,或多次违法的 | 责令停止作业,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54 | FZ01HY-CF-0154 | 船舶停泊或装卸造成腐蚀或放射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 |
轻微 | 已采取防护措施,属无意行为,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消除污染所需费用不足10万元的。 | 并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已采取防护措施,属无意行为,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消除污染所需费用超过10万元的。 | 并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消除污染所需费用不足10万元的。 | 并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消除污染所需费用超过10万元的。 | 并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或造成污染事故后不及时报告的。 | 并处10000元罚款 | ||||
155 | FZ01HY-CF-0155 | 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支付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 | 轻微 | 属无意行为,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消除污染所需费用不足10万元的。 | 并处500元罚款 |
一般 | 属无意行为,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消除污染所需费用超过10万元的。 | 并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属故意行为,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消除污染所需费用不足10万元的。 | 并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属故意行为,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消除污染所需费用超过10万元的。 | 并处7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后不及时报告的。 | 并处10000元罚款 | ||||
156 | FZ01HY-CF-0156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 |
轻微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尚未造成危害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 |
一般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造成危害较小,能及时报告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造成危害较大,能及时报告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造成危害,没有及时报告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 对船长处予警告,处1000元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57 | FZ01HY-CF-0157 | 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 |
轻微 | 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 |
一般 | 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 | ||||
较重 | 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造成环境污染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造成环境污染的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 | 对船长处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58 | FZ01HY-CF-0158 | 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1款第二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责令当事责任人限期清除、纠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渔港内燃放烟花爆竹 |
轻微 | 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未造成影响的 | 责令立即清除、纠正,处以警告。 |
一般 | 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较小 | 责令立即清除、纠正,处以警告,并处1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较大 | 责令立即清除、纠正,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影响,拒不改正的 | 责令立即清除、纠正,处以警告,并处8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未经批准在港内燃放烟花爆竹 | 责令立即清除、纠正,处以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60 | FZ01HY-CF-0160 | 渔业船舶无有效船名、船号、船舶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四)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
轻微 | 船舶停港,持合法有效船舶来源证明,船名号审批、船舶证书在申请办理中 | 禁止离港 |
一般 | 船舶在航行、生产中,持合法有效船舶来源证明,船名号审批、船舶证书在申请办理中 | 责令立即返港,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0.05倍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较重 | 持合法有效船舶来源证明,未申请办理船名号审批、船舶证书 | 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0.1倍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严重 | 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 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1倍罚款 | ||||
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检验证书的; | ||||||
编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 ||||||
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 ||||||
特别严重 | 渔业船舶无有效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严重违法行为 | 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2倍罚款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61 | FZ01HY-CF-0161 | 船舶改建后未办理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
轻微 | 已签发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 |
一般 | 捕捞渔船持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辅助船已经过批准,变更船舶主尺度、船舶吨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100千瓦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55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6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7000元罚款。 | ||||||
较重 | 捕捞渔船持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辅助船已经过批准,变更船舶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100千瓦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6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7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8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9000元罚款。 | ||||||
严重 | 捕捞渔船未持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辅助船未经过批准,擅自变更船舶主尺度、船舶吨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100千瓦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7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8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12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1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捕捞渔船未持有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辅助船未经过批准,擅自变更船舶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 100千瓦以下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8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10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15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船舶所有者处20000元罚款。 | ||||||
162 | FZ01HY-CF-0162 | 将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收缴,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借用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用作违法行为的 | 立即收缴船舶证书,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500元的罚款、对借用证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0.1倍的罚款。 |
一般 | 用作轻微违法行为的 | 立即收缴船舶证书,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800元的罚款、对借用证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1倍的罚款。 | ||||
严重 | 用作严重违法行为的,如电毒炸鱼、走私、偷私渡等行为 | 立即收缴船舶证书,对转让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的罚款、对借用证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船价2倍的罚款。 | ||||
163 | FZ01HY-CF-0163 | 使用过期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机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超过限定改正时限不足三个月 | 44.1千瓦以下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1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未满150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1500元罚款。 | ||||||
1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2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过限定改正时限三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 | 44.1千瓦以下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15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未满150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3000元罚款。 | ||||||
1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5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7000元罚款。 | ||||||
严重 | 超过限定改正时限超过6个月 | 44.1千瓦以下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2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未满150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5000元罚款。 | ||||||
1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8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渔船:责令其停航,并处10000元罚款。 | ||||||
164 | FZ01HY-CF-0164 | 未规范标写渔船船名、船籍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 |
轻微 | 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 | 小型船舶,并处200元罚款。 |
中型船舶,并处300元罚款。 | ||||||
大型船舶,并处4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责令期限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航整改,小型船舶,并处300元罚款。 | ||||
责令停航整改,中型船舶,并处500元罚款。 | ||||||
责令停航整改,大型船舶,并处700元罚款。 | ||||||
严重 | 故意涂改船名、船籍港的 | 责令停航整改,小型船舶,并处500元罚款。 | ||||
责令停航整改,中型船舶,并处800元罚款。 | ||||||
责令停航整改,大型船舶,并处1000元罚款。 | ||||||
165 | FZ01HY-CF-0165 | 渔业船舶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 |
轻微 | 船舶未经批准,滥用求救信号,未造成影响的 | 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船舶未经批准,滥用求救信号,影响较小 | 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1年内2次以上船舶未经批准,滥用求救信号 | 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罚款。 | ||||
船舶未经批准,滥用求救信号,影响较大 | ||||||
166 | FZ01HY-CF-0166 | 渔业船舶未配、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轮机日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 |
轻微 | 船舶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轮机日志的 | 责令30日内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罚款。 |
一般 | 船舶没有按规定配备航海、轮机日志的 | 责令30日内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渔船发生事故后,故意涂改或污损、丢弃航海、轮机日志的 | 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00元罚款。 | ||||
167 | FZ01HY-CF-0167 | 超过限定的改正时限仍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或消防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在渔港内发现 | 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 |
一般 | 在航行中发现,缺少救生、消防设备1-2件 | 每缺少1件处200元罚款 | ||||
逾期不改的,缺少救生、消防设备1-2件 | ||||||
严重 | 在航行中发现,缺少救生、消防设备3件以上 | 处1000元罚款 | ||||
逾期不改的,缺少救生、消防设备3件以上 | ||||||
发生安全事故的 | ||||||
171 | FZ01HY-CF-0171 | 渔船超航区或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渔业船舶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可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但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轻微 | 属于初犯,未酿成事故,发现前已经纠正 | 责令改正。 |
一般 | 两次以上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未酿成事故的 | 小型渔业船舶处200元罚款 | ||||
中型渔业船舶处300元罚款 | ||||||
大型渔业船舶处4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酿成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小型渔业船舶处500元罚款,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3个月 | ||||
中型渔业船舶处600元罚款,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3个月 | ||||||
大型渔业船舶处700元罚款,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3个月 | ||||||
严重 | 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的 | 处1500元罚款,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 | ||||
特别严重 | 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者生产作业,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暂扣有关人员的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 | ||||
暴力抗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176 | FZ01HY-CF-0176 | 渔业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内容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 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应收缴所持证书,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普通船员证书 | 收缴所持证书,并对持证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元罚款。 | |
除船长或轮机长外的职务船员证书 | 收缴所持证书,并对持证人或直接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 |||||
船长或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 | 收缴所持证书,并对持证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 |||||
178 | FZ01HY-CF-0178 | 船舶触碰渔业航标不按规定报告的(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轻微 | 未造成渔业航标损坏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造成渔业航标损坏,损失10000元以下,但不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渔业航标损坏,损失10000元以上,但不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处5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渔业航标损坏,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处10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影响航标正常使用,造成船舶航行安全事故的 | 处20000元罚款 | ||||
179 | FZ01HY-CF-0179 | 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由航标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轻微 | 未造成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损坏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一般 | 造成渔业航标其辅助设施损坏,损失1000元以下,但不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损坏,损失1000元以上,但不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渔业航标其辅助设施损坏,影响航标正常使用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影响航标正常使用,造成船舶航行安全事故的 | 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
180 | FZ01HY-CF-0180 | 在渔港及其航道和其他渔业水域沉船、沉物导致航行障碍且未履行报告义务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履行报告义务的,由渔业航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有设置规定的临时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300元罚款 |
严重 | 没有设置规定的临时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船舶航行安全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 | ||||
183 | FZ01HY-CF-0183 | 发生碰撞事故的渔船,接到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职务船员证书3至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职务船员证书: (二)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 |
一般 | 未给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造成影响的 | 五等船长,对船长处5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3个月。 |
四等船长,对船长处6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3个月。 | ||||||
三等船长以上,对船长处7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3个月。 | ||||||
严重 | 给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造成影响的 | 五等船长,对船长处6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6个月。 | ||||
四等船长,对船长处7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6个月。 | ||||||
三等船长以上,对船长处800元罚款,扣留船长证书6个月。 | ||||||
特别严重 | 拒不接受调查的 | 对船长处1000元罚款,吊销船长证书。 | ||||
由此而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 | ||||||
185 | FZ01HY-CF-0185 | 提交的渔业海事报告内容不真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长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 《海事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 发生涉外海事,有上述情况的,从重处罚 |
一般 | 发生一般事故的 | 小型渔船,对船长处50元罚款。 |
中型渔船,对船长处100元罚款 | ||||||
大型渔船,对船长处150元罚款 | ||||||
严重 | 发生重大事故的 | 小型渔船,对船长处200元罚款 | ||||
中型渔船,对船长处300元罚款 | ||||||
大型渔船,对船长处4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大事故的 | 对船长处500元罚款。 | ||||
发生涉外海事 | ||||||
186 | FZ01HY-CF-0186 |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 没收该渔业船舶。 | |
187 | FZ01HY-CF-0187 | 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未造成事故的 | 44.1千瓦以下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未满100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3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5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8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12000元罚款。 | ||||||
严重 | 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造成事故的 | 44.1千瓦以下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3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未满100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6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未满250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15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未满441千瓦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30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渔船,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50000元罚款。 | ||||||
188 | FZ01HY-CF-0188 | 不按规定申报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逾期不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一般 | 逾期3个月内仍不申报检验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处1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5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2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25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仍不申报检验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处15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2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7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特别严重 | 逾期超过6个月仍不申报检验的或逾期不申报换证检验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处2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7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89 | FZ01HY-CF-0189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
一般 |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责令停止作业,处2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3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5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7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作业的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0000元罚款,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0000元罚款,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5000元罚款,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20000元罚款,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90 | FZ01HY-CF-0190 | 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
一般 | 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2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3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5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7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作业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处3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2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91 | FZ01HY-CF-0191 | 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
轻微 | 擅自改变渔船吨位、载重线和适航区域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2000元罚款。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25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3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35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4500元罚款。 | ||||||
一般 | 擅自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人员定额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25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3000元罚款。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5000元罚款。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7000元罚款。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责令立即改正,停止作业,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作业的 | 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处35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不足10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100千瓦以上不足250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250千瓦以上不足441千瓦海洋机动渔船,处15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441千瓦以上的海洋机动渔船,处20000元罚款,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海洋篇) | ||||||
序号 | 编码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 | FZ01HY-CF-0001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五倍处罚 |
一般 | 无从轻或者从重情节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七倍处罚 | ||||
较重 | 当事人不配合处理、无视《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倍处罚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二倍处罚 | ||||
特别严重 | 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五倍处罚 | ||||
2 | FZ01HY-CF-0002 |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倍处罚 |
一般 | 无从轻或者从重情节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二倍处罚 | ||||
较重 | 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无视《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五倍处罚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十七倍处罚 | ||||
特别严重 | 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按照二十倍处罚 | ||||
3 | FZ01HY-CF-0003 |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继续使用海域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责令限期办理,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 轻微 | 期满后一个月内能办理的 | 责令限期办理,不予处罚 |
一般 | 期满后两个月内能办理的 | 责令限期办理,处三千元罚款 | ||||
较重 | 期满后三个月内能办理的 | 责令限期办理,处五千元罚款 | ||||
严重 | 期满后六个月内能办理的 | 责令限期办理,处一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办理的 | 以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 ||||
4 | FZ01HY-CF-0004 | 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一般 | 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除围、填海外)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的处罚 |
较重 | 将海域用途改为围海型项目用海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的处罚 | ||||
严重 | 将海域用途改为填海型项目用海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改变海域用途的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的处罚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的 | 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 ||||
5 | FZ01HY-CF-0005 | 海域使用权终止,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轻微 |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一个月内能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 | 责令一个月内拆除,不予罚款 |
一般 | 逾期三个月内拆除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予一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六个月内拆除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予二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九个月内拆除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予五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九个月拒不拆除的 | 处予五万元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原海域使用权人承担 | ||||
6 | FZ01HY-CF-0006 | 据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教育能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一般 | 经多次教育,能配合检查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罚款 | ||||
较重 | 经多次教育,能配合检查,但不如实提供资料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罚款 | ||||
严重 | 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万元罚款 | ||||
7 | FZ01HY-CF-0007 | 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或者海域使用评估的 |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海域使用论证或者海域使用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从事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或海域使用评估的 |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从事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或海域使用评估的 |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从事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或海域使用评估,拒不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一万元 | ||||
严重 | 从事改变海域自然属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或海域使用评估,拒不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三万元 | ||||
8 | FZ01HY-CF-0008 | 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及时整改,对海洋环境污染较小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三万元 |
一般 | 能及时整改的,对海洋环境污染一般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较较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 ||||
严重 | 拒不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严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 ||||
9 | FZ01HY-CF-0009 | 不按规定排放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及时整改,对海洋环境污染较小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 |
一般 | 能及时整改的,对海洋环境污染一般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四万元 | ||||
较重 | 逾期未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较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六万元 | ||||
严重 | 拒不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严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八万元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对海洋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 ||||
10 | FZ01HY-CF-0010 | 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运载工具总吨位未满200吨的 |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三万元 |
一般 | 运载工具总吨位200吨以上未满500吨的 |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 ||||
较重 | 运载工具总吨位500吨以上未满1000吨的 | 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 ||||
严重 | 运载工具总吨位1000吨以上 | 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十五万元 | ||||
特别严重 | 未经许可向海洋倾倒废弃物2次以上的或倾倒的废弃物为有毒有害物质的 | 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 ||||
11 | FZ01HY-CF-0011 |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海洋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及时整改,对海洋环境污染较小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 |
一般 | 发生一般海洋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四万元 | ||||
较重 | 发生较大海洋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六万元 | ||||
严重 | 发生重大海洋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八万元 | ||||
特别严重 | 发生特别重大海洋事故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 ||||
12 | FZ01HY-CF-0012 | 不按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可能造成,但未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 | 处以三千元罚款 |
一般 | 发生海洋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五千元罚款 | ||||
较重 | 发生海洋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一万元罚款 | ||||
严重 | 发生海洋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海洋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200万元以上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二万元罚款 | ||||
13 | FZ01HY-CF-0013 | 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过教育,能够及时改正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罚款 |
一般 |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二万元罚款 | ||||
较重 |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 处以三万元罚款 | ||||
严重 |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四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直接损失200万元以上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 处以五万元罚款 | ||||
14 | FZ01HY-CF-0014 | 不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提交倾倒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及时整改,并补充提交倾倒报告的 | 警告,处以五千元罚款 |
一般 | 不具有轻微、严重情节的 | 警告,处以一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 | 处以二万元罚款 | ||||
15 | FZ01HY-CF-0015 | 拒报或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险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够及时改正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罚款 |
一般 | 不具有轻微、严重情节的 | 处以三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未改正,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 | 处以五万元罚款 | ||||
16 | FZ01HY-CF-0016 |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拒绝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教育能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的 | 予以警告,并处三千元罚款 |
一般 | 经多次教育,能配合检查的 | 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 ||||
较重 | 经多次教育,能配合检查,但不如实提供资料 | 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 | ||||
17 | FZ01HY-CF-0017 | 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 轻微 | 能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七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
特别严重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处以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
18 | FZ01HY-CF-0018 | 违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小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处以五万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损害后果一般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七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损害后果较重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十万元罚款。 | ||||
严重 | 损害后果严重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十五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 ||||
19 | FZ01HY-CF-0019 | 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从事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的海域 | 处以五千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情节一般的 | 处以一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较重的 | 处以二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严重的 | 处以三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特别严重的 | 处以五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危害。 | ||||
20 | FZ01HY-CF-0020 | 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轻微 | 载运工具总吨位不足200吨的 | 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
一般 | 载运工具总吨位200吨以上不足500吨的 | 予以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 ||||
较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500吨以上不足800吨的 | 予以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 ||||
严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800吨以上不足1000吨的 | 予以警告,并处十五万元的罚款,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
特别严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1000吨以上的 | 予以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的罚款,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
21 | FZ01HY-CF-0021 | 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第(4)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1)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4)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有前款第(1)、(4)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轻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二万元罚款 |
一般 | 对海洋环境污染造成污染损害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罚款 | ||||
较重 | 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程度较重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罚款 | ||||
严重 | 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程度严重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七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程度特别严重的 | 予以警告,或者处以十万元罚款 | ||||
22 | FZ01HY-CF-0022 | 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件或不按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有前款第(2)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载运工具总吨位不足200吨的 | 警告,处以三千元罚款 |
一般 | 载运工具总吨位200吨以上不足500吨的 | 警告,处以五千元罚款 | ||||
较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500吨以上不足800吨的 | 警告,处以一万元罚款 | ||||
严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800吨以上不足1000吨的 | 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载运工具总吨位1000吨以上的 | 警告,处以二万元罚款 | ||||
23 | FZ01HY-CF-0023 | 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3)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小的 | 警告,处以五万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下的 | 警告,处以七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未满20万的 | 警告,处以十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未满50万的 | 警告,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 | 警告,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
24 | FZ01HY-CF-0024 | 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 | 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25 | FZ01HY-CF-0025 | 单位违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 单位违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 |
26 | FZ01HY-CF-0026 |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 轻微 | 1、填海面积不足1公顷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不足100万 |
责令停止建设,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1、填海面积1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100万以上,不足500万 |
责令停止建设,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1、填海面积5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 |
责令停止建设,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1、填海面积10公顷以上,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1000万以上, |
责令停止建设,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 | ||||
27 | FZ01HY-CF-0027 |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 轻微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小,主动停止运行并积极补办手续 | 责令停止运行,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经教育能停止运行,并补办手续的 | 责令停止运行,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止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运行,限2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 | ||||
28 | FZ01HY-CF-0028 | 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 轻微 |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小,主动停止建设、运行并积极补办手续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经教育能停止建设、运行,并补办手续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 | ||||
29 | FZ01HY-CF-0029 | 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 轻微 | 经教育能停止建设、运行并积极补办手续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一般,,经教育能停止建设、运行,并补办手续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 | ||||
30 | FZ01HY-CF-0030 |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 轻微 | 经教育能停止建设、运行并积极补办手续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罚款 |
一般 |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一般,,经教育能停止建设、运行,并补办手续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停止建设、运行,逾期不补办手续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0日内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罚款 | ||||
31 | FZ01HY-CF-0031 |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 轻微 | 擅自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未造成污染损害,能限期改正。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擅自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一般损害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1万元 | ||||
较重 | 擅自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重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3万元 | ||||
严重 | 1、擅自拆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 2、擅自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5万元 | ||||
特别严重 |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10万元 | ||||
32 | FZ01HY-CF-0032 | 海洋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 轻微 | 海洋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海洋工程项目在建设期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1万元 | ||||
较重 | 海洋工程项目在试运行期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5万元 | ||||
严重 | 海洋工程项目在运行期的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以罚款10万元 | ||||
33 | FZ01HY-CF-0033 | 建设海洋工程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 轻微 | 造成领海基点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损害程度轻微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要费用1倍的罚款 |
一般 |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要费用1.2倍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损害程度较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要费用1.5倍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损害程度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要费用1.8倍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损害程度特别严重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要费用2倍的罚款 | ||||
34 | FZ01HY-CF-0034 | 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 轻微 | 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影响较小,损害程度轻微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承担所需费用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
一般 |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3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承担所需费用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 | ||||
较重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2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承担所需费用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 | ||||
严重 |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1个月内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承担所需费用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 ||||
35 | FZ01HY-CF-0035 | 建设单位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主动改正,配合调查取证,且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小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围海20公顷以下或者填海不足1公顷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5万元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围海20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或者填海1公顷以上不足20公顷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10万元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围海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或者填海20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15万元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不改正,围海100公顷以上或者填海50公顷以上的 | 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罚款20万元 | ||||
36 | FZ01HY-CF-0036 | 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且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海域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4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5万元的罚款 | ||||
37 | FZ01HY-CF-0037 | 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海域的 | 处1万元的罚款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4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处5万元的罚款 | ||||
38 | FZ01HY-CF-0038 | 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海域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39 | FZ01HY-CF-0039 | 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 轻微 | 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1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仍然实施爆破行为,且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较重的 | 处以2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仍然实施爆破行为,且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的 | 处以3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不改正,仍然实施爆破行为,且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特别严重的 | 处以5万元罚款 | ||||
40 | FZ01HY-CF-0040 |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 轻微 |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前1日内,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因爆破工程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 | 处以1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因爆破工程施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 处以2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因爆破工程施工造成他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 处以3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不改正、因爆破工程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 处以5万元罚款 | ||||
41 | FZ01HY-CF-0041 |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能主动、及时进行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不改正,除所有海洋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外的其他海域 | 处以1万元罚款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在水产养殖区内的 | 处以5万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不改正,在海洋保护区内的 | 处以7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不改正,因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造成海洋资源损害特别严重的 | 处以10万元罚款 | ||||
42 | FZ01HY-CF-0042 | 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区 | 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5万元罚款 |
一般 | 在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场保护区内、禁渔区内侧海域 | 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8万元罚款 | ||||
较重 | 在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场保护区内、禁渔区内侧海域,造成渔业资源损害较重的 | 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万元罚款 | ||||
严重 | 在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场保护区内、禁渔区内侧海域,造成渔业资源损害严重的 | 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5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场保护区内、禁渔区内侧海域,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特别严重的 | 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20万元罚款 | ||||
43 | FZ01HY-CF-0043 | 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海域,在限期内能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7倍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 ||||
44 | FZ01HY-CF-0044 | 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限期内能缴纳的 | 责令立即缴纳 |
一般 | 逾期2个月拒不交纳的 |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 | ||||
较重 | 逾期4个月拒不交纳的 |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5倍的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6个月拒不交纳的 |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 | ||||
45 | FZ01HY-CF-0045 | 非法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非法采挖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轻微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能积极配合取证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三万元 | ||||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较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五万元 | |||||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八万元 | |||||
特别严重 |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特别严重的或采砂行为造成海洋环境重复污染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十万元 | ||||
46 | FZ01HY-CF-0046 | 没有采取先围后填方式填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没有采取先围后填方式进行填海,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已填海的面积不足5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已填海的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 ||||
已填海的面积10亩以上20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 |||||
已填海的面积20亩以上50亩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七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已填海的面积超过50亩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 ||||
47 | FZ01HY-CF-0047 | 不拆除或者不按规定拆除可能污染海洋环境的废弃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 |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海洋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不拆除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拆除可能污染海洋环境的废弃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其他一般功能海域的 | 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
一般 | 在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 ||||
较重 | 在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 ||||
严重 | 在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四万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款 | ||||
48 | FZ01HY-CF-0048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轻微 | 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界标,影响较小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
一般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
较重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省级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 ||||
严重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 ||||
特别严重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界标,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 ||||
49 | FZ01HY-CF-0049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轻微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或者在实验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教育能立即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
一般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或者在实验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
较重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或者在缓冲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 ||||
严重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在核心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 ||||
特别严重 |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在核心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 ||||
50 | FZ01HY-CF-0050 |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轻微 | 经过教育,能够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
一般 | 在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
较重 | 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 ||||
严重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 ||||
特别严重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拒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 ||||
51 | FZ01HY-CF-0051 | 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开矿、挖沙等活动的(备注:未造成海洋自然保护区破坏的适用该条款;对海洋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因本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一般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进行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日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严重 |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的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10日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52 | FZ01HY-CF-0052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教育能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的 | 罚款300元 |
一般 | 经多次教育,能配合检查的 | 罚款500元 | ||||
较重 | 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罚款2000元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态度恶劣的 | 罚款3000元 | ||||
53 | FZ01HY-CF-0053 | 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时未及时公告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铺设施工,维修、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时未及时公告的 | 轻微 | 当事人及时纠正、配合调查,危害后果不大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10日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20日的 | 处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30日以上的 | 处1万元罚款 | ||||
54 | FZ01HY-CF-0054 | 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未备案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未备案的; | 轻微 | 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积极配合海洋部门纠正违法行为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一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两个月的 | 处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 处1万元罚款 | ||||
55 | FZ01HY-CF-0055 | 未报告海底电缆管道定期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施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海底电缆管道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施未报告的 | 轻微 | 在限期内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一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两个月的 | 处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 处1万元罚款 | ||||
56 | FZ01HY-CF-0056 | 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未备案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未备案的 | 轻微 | 在限期内改正的 | 责令立即改正 |
一般 | 逾期一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严重 | 逾期两个月的 | 处5000元罚款 | ||||
特别严重 | 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 处1万元罚款 | ||||
57 | FZ01HY-CF-0057 | 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打桩、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或者其他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海上作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海上作业的 | 轻微 | 在沿海宽阔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400至500米从事上述海上作业的;在海湾等狭窄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80至100米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在海港区内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40至50米范围内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 | 责令立即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2000元 |
一般 | 在沿海宽阔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100至400米从事上述海上作业的;在海湾等狭窄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30至80米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在海港区内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20至40米范围内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 | 责令立即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5000元 | ||||
严重 | 在沿海宽阔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100米以内从事上述海上作业的;在海湾等狭窄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30米以内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在海港区内的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两侧20米以内范围内从事上述各类海上作业的 | 责令立即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0元 | ||||
58 | FZ01HY-CF-0058 | 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海上作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的 | 轻微 | 当事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元。 |
一般 |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3000元。 | ||||
较重 |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5000元。 | ||||
严重 | 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7000元。 | ||||
特别严重 | 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0元。 | ||||
59 | FZ01HY-CF-0059 |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海上作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的 | 轻微 | 当事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元。 |
一般 |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电缆管道,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3000元。 | ||||
较重 |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断电缆管道,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5000元。 | ||||
严重 |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断电缆管道,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7000元。 | ||||
特别严重 |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断电缆管道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砍断电缆管道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0元。 | ||||
60 | FZ01HY-CF-0060 | 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 |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海上作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 | 轻微 |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损害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元。 |
一般 |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3000元。 | ||||
较重 |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5000元。 | ||||
严重 | 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7000元。 | ||||
特别严重 | 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海上作业,并处罚款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