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203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7-04 11:09

 

市农工党: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海洋生态文明水平的建议》(172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州市环保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监管,会同市海洋与渔业部门不断健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开展近岸海域和直排海污染源环境质量监测,努力形成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氛围,共同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为加强环境监管,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环保工作站,并在一部分沿海乡镇成立环境监察中队,具体负责涉海工业园区和乡镇环境监察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配合制定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配合市海洋局制定了《福州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由福州市政府印发实施。我局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沿海县(市)区政府落实《规划》要求,做好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限制开发。2014年,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4〕281号),我局牵头开展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红线等纳入保护范围,严格限制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部署,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的初步成果进行调整,并邀请省海洋所专家,召集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对各县(市)区内近3年拟建的重点项目建设需要进行摸底,5月24日再次征求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正汇总整理调整方案。

3、加强陆源管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根据环保部《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开展了全市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省环保厅,同时加强巡查,确保污水入海达标排放。是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2017年至今福州市共拆除畜禽养殖场264家,拆除猪舍面积约30万平方米,削减存栏生猪约14.7万头,生猪存栏总量已控制在畜禽养殖规划要求范围内。保留的164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中,除4家停产重建外,其余160家已完成标准化改造,其中151家已通过市级验收,剩余9家也已完成初验。针对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等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加大对养殖场违规排污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共计查处案件31件,处罚金额118.5万元,行政拘留8人。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市130个乡镇中,已有120个乡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接驳处理,128个乡镇建成压缩式垃圾转运设施,其余乡镇也将在2017年内建成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四是控制工业污染排放。推进敖江石板材行业污染治理。投入资金约15亿元,全部关停连江县45家、罗源县167家石板材企业。强化对在用堆渣场和废弃堆渣场巡查力度,2016年在用堆渣场均新建成二道拦渣坝,并继续对坝体加高加固。强化对已关闭矿山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同时加快矿山覆土绿化工作。经过治理,原先浊度超标严重的牛溪、花园溪、兰水溪水质明显好转,今年2月3日,福建日报对连江县石板材污染治理成效专门进行了报道(《连江:靶向治污,还敖江流域青山绿水》)。②推进长乐市陈塘港流域周边印染企业污水接驳。投入资金8935万元,开展陈塘港小流域整治工程,流域周边18家印染企业生产废水已全部接驳至潭头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淘汰任务,全市已没有化学制浆造纸和制革企业。④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治理。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已实现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万吨/日。

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境监管,福州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开展“清水蓝天利剑行动”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县(市)区对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环保大检查、“清水蓝天”专项行动、重点行业专项行动、“十小”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等)中查处案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案件查处落实到位,进一步控制和减少陆源污染。

5、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罗源湾、北茭、定海湾、连江东部海区、闽江口川石岛、闽江口梅花东、闽江口外、沙尾澳、福清湾、长乐东部海区、兴化湾外湾、黄岐、闽江口外侧站位、洋屿东海域、西犬岛西南海域、文关东南海域、牛头尾西海域等处设置17个监测点,每年开展3期监测时间,分别为4月-5月(丰水期)、7月-8月(平水期)、10月-11月(枯水期)2013年-2016年,福州市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分别为45.45%、54.54%、63.64%、64.7%,水质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

6、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福州市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涉及环保部门考核指标为沿海重点直排海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排放达标率达96%2013-2016年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均符合考核要求。同时,认真落实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下一步

市环保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1、继续严把环评审查关。对涉海开发(园)区加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等审查环节,要求相关方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的行为。

2、进一步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控制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沿海乡镇加强乡镇建成区污水、垃圾处理,削减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浅海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同时,配合农业部门督促沿海各地贯彻实施畜禽养殖规划,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并继续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改进生产工艺,节约资源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3、继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联合执法检查。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市海洋渔业部门与市环保部门签订的《关于建立完善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协议书》,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结合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海洋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每半年联合开展一次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及开展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海洋环保联合专项行动,查处污染海洋环境和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

4、持续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强化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继续开展罗源湾等点位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和直排海污染源排污监测,及时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同时,配合市海洋渔业部门加强重、特大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强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及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通报。  

5、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当地政府,利用广播、媒体、报刊、宣传栏等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利用世界海洋日和世界环境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海洋,人人认识海洋,人人保护海洋”的氛围提高民众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意识。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赵炳荣

联 系 人:陈奇亮

联系电话:83363584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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