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102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07-10 11:19

民进福州市委员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把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产城融合范本的几点建议》(171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州新区规划于2015年8月30日通过国务院批复,为国家级新区。福州新区位于滨海区域,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区、福清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但在新区内部也存在着原有产业污染压力较大,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与产业发展冲突等问题。在新区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关注“产城融合”等相关问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应尤其关注,在生态红线的划定,产业的引入以及严控环境污染等方面严格要求。因此在新区“产城融合”发展过程中,福州市环保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 积极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把关项目准入,产城协同治污减排,控制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具体来说:

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引导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在新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环保部门按照“以环境质量定环境容量、以环境容量定排污总量、以排污总量定产业布局”的总体思路,科学引导新区产业布局规划。目前,福州新区的规划环评已经编制完成,环保部门根据新区生态功能分区和环境资源承载力,结合新区规划环评提出区域重点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调控对策,实现产业空间布局的合理配置。例如针对福州新区规划提出的“一核两翼”的空间产业布局,新区规划环评就建议在北翼罗源湾地区应以大气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控制冶金行业产能,特别是要严格限制钢铁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在南翼福清湾地区应在充分考虑环境风险的基础上,适度控制煤化工行业产能的发展。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保护红线、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及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布局规划为依据,把好新区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关,做好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一是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新区功能区划,不符合新区生态红线要求,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二是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传统,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环保部门将以强化新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导向,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区规划和生态红线要求的重点项目,可适当简化环评形式,同时我们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派专人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发扬 “马上就办”的精神,通过容缺预审、压缩审批时限等方式,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力推进项目落地。

三、坚持低碳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在新区项目的环保监管工作中,环保部门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对总量指标的占用,重点针对钢铁、石化、电力、船舶、印染、电镀、机械制造等行业,严格能耗、物耗准入门槛,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约束,通过技术升级实现产业升级,推动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通过在钢铁、石化行业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推进电力行业加快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企业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我们还将选取几个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广循环经济模式,通过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促进企业间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废物互用,实现区域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

四、产城协同治污减排,全力改善新区环境质量。积极推动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石板材行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努力实现福州新区到2020年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的目标等,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坚持生态立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明确规划区内生态功能划分,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沙岸和泥岸的沿海基干林带、自然生态岸线、对维护区域生态景观格局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生态绿地等纳入生态控制线管控。结合生态防护林地、风景林、人工次生林、城市公园等绿地建设,形成新区绿地系统。提倡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建立完善的社会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富有生态内涵及艺术内涵的社区文化,奠定绿色社区可持续发展基础。

专此

 

领导署名:汪家升

联 系 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87337830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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