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我县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增加建筑业地方经济贡献,为我县建设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县领导指示,参照长乐等地类似政策,制定本政策。
2.制定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榕委发〔2017〕5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部门:《闽清县改进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由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闽清县财政局参与,参照长乐等地类似政策草拟。
2.征求意见:2022年2月13日,县政府副县长冯青主持召开了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就按照《闽清县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相关条款进行研究,会上,各部门经讨论后意见基本达成一致,会后我局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对政策作了完善,形成《闽清县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于2022年2月11日经池栋梁律师合法性审查通过。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2年2月25日,赵春荣县长主持召开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对《闽清县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五条措施(修订)》(送审稿)》进行了审议,会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扶持对象。闽清县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业企业(含本地注册和县外引进)。
2、确定扶持政策。对企业的资质晋升难易程度予以不同档次的奖励,对企业创新创优和创建建筑质量安全品牌难易程度予以不同档次的奖励,对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予以不同程度的扶持。
3、其他事项。一是各企业申请奖励金由乡镇收件、初审,报送县住建局复核,汇总后报财政局审核兑现。二是本措施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三是本措施由相关部门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