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5:16

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省科技厅将对我市5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0家省级众创空间开展考核评价(参加考核名单详见附件23),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评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2023年度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自评报告》(2021-2023年)作为定性评价依据,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及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考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实际,重点对考核期内(即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的孵化服务能力和孵化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5)。

考评程序

(一)材料提交考评对象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home),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附件6及相关附件材料考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核对无误后打印申报书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函。

(三)材料报送。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99日前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考核评价推荐函、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763406@qq.com。

、其他事项

(一)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交考核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

(三)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取消其资质。

(四)因特殊原因申请暂缓参加考核评价的需向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暂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下年度考核评价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或仍无法参加考核评价的,取消其资质。

(五)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又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

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高新处:83353734  

2.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系统支持:87645581

 

附件:

1.省科技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134号

2.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名单

3.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名单

4.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6.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申报书

7.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822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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